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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天下事—时评 |
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广东河源村民吴伟青,在巨大压力下投河自杀。目前声称“被撞”的老人首度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摔倒在地,“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老人又为何前后说法截然相反?目前,警方已掌握老人新说法加紧调查。(1月12日新快报)
扶人遭讹之争为何愈演愈烈?
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反复发生,我们除去愤怒更深的是悲哀。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现如今老人摔倒几乎成了全民畏惧的一件大事,仿佛人人都成了惊弓之鸟,谁想将摔倒的老人从地上扶起,那无疑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来面对可能的后果。那些好心人也会被人认为脑袋太秀逗,或者心灵太幼稚。应该说,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病症,不少的老人病得不轻,一般的民众们也随之病得越来越没出息了,更糟糕的是,我们居然对此竟还不能对症下药。
在正常情况下,经过时间磨练的老人本来应该更加明理懂事,有更多的道德意识和诚实品质。但现在的老人成长于价值混乱的年代,某些人原本就缺乏良好的环境滋养和道德教养。步入老年后,他们以斗争为主导的旧价值观尚未得到修复,以金钱为主导的新价值观又如潮涌来,而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又不能给他们提供有力的保护,这决定了他们当中一些人容易成为经济博弈和日常生活的弱势群体,也更容易接受社会不良示范的影响。
什么制度能把人拧巴到这份上?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推崇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相信因果报应的。但现实却是好心人做好事反被诬赖,流血又流泪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每次这样的事情发生后,都会引发舆论的挞伐和人们的强烈反思,但类似的事情仍层出不穷。
如果媒体和公众仅限于围观,司法部门继续袖手旁观。相信类似这样的新闻会越来越多,而此事造成的最大悲剧则莫过于,将来大街上有老人意外摔倒,很多人宁愿冷眼旁观也不敢施以援手,还有的人即使上前救助也要找好人证或是用手机录下凭证,以备不时之需。但是这都需要时间,三五分钟对一个正常人来说不算什么,可是对于一个耄耋之年的老人,耽误一分钟都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渐江金华前不久不就发生了一起“众人围观等警察”的事件吗?
河源男子在陷于困境时,却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帮助,使他最终走向绝路。当法律还不健全、当道德逐渐滑坡的时候,我们面对指甲般大的小事却束手无策,竟能为冷漠的人群呐喊助威,竟能将羸弱的老人视为仇敌,以致于为证清白,他无惧一死,这不是脆弱的表现,是为化解扶人危机而甘愿流血牺牲之第一人。
讹人者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中国人能上天会下海,但为何守护不了善良,惩治不了罪恶,我们的法律为什么总喜欢充当冰冷的看客?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时,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讹人者理应受谴责,造成恶果者,一旦查实,理应追究其责任。否则最被伤害的除了好心人外还有其它摔倒的老人。像这种讹着赚了,讹不着不亏,必定极大助长恶风。引导人们走出“老人街头倒地为何无一人敢扶”的窘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些心地不良的被救助者付出肆意诬陷救助者的代价。
如果警方早一点介入,不至于搞出人命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来临,此类纠纷必然有增多趋势,对此我们必须拿出化解风险的应对之策,否则下一个以死自证清白的很可能就是张伟清、赵伟清……别不信!另外,立法机关是不是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如美国有保护对伤病者施以援助的人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律》,美国加州于2009年实施了旨在保护好心助人者的《好心人免责条例》,这些鼓励人们积极行善的法律,都应对我们如何弥补相应的法律空白有所启示。(文/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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