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青杨:如何让老人街头倒地后人人敢扶?
(2013-11-27 08:00:42)
标签:
文化 |
分类: 天下事—时评 |
25日早上7点多,金华市一非机动车道上,一位8旬老人突然脸朝下摔倒在地,伤势不明。围观的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都不敢去扶,老人街头倒地五六分钟,市民却围成一圈很有默契等警察。两个原本不相识的边走边聊,一声叹息:“真心是不敢去扶啊…”(钱江晚报)
老人街头倒地为何无一人敢扶?
这又是一起“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新闻,曾经轰动一时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后,加上近期发生的“四川讹人老太”等新闻,对于老人摔倒的现象,中国人的神经已经越绷越紧了。近几年出现过老人晕倒在马路上几个小时无人敢扶,老太脖子卡在栅栏里无人敢救最终活活卡死等新闻。这也许是司法对于之前个案的判决让大众寒了心!遇到老人跌倒,你扶?还是不扶?不扶,没良心;扶了,怕反咬。这问题让人有些无奈,有些愤怒,也有些悲凉。
很多人将目前人们的普遍冷漠指向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是不无道理的。至少,法官的判决是明显侮辱国民智商的。当时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寿兰老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反诬为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但南京鼓楼区法院却按“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本来,一个人想做好事,愿意承担的成本无非是耽误几分钟,帮忙打个电话等等。但考虑到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结果,许多人索性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件事漫延到全国各地以后发生了什么问题呢?就是有位老汉70多岁摔倒了,摔倒以后没有人扶他;许多人去送衣服、送水都可以,但是没有人敢把他扶起来,以致于他躺在那儿大叫,“我自己摔倒的不关你们的事”。如今的中国人们见到老人跌倒在街上,除非跌倒者先高呼声明“自己跌倒”,否则不管老人“口吐白沫”或“头破血流”,无人敢解救或敢打电话报警。可见,肇事的或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人对人是狼的悲剧。
看到摔倒的老人我们只能选择围观吗?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为何类似的事件总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现实中,摔倒者讹诈屡屡得逞,“收益大于付出”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学习的“样板”。一般情况下,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往往是摔倒者占据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证清白,而事情的处理者出于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只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三十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讹诈者被揭穿后也每每以自己一时糊涂,或者认错了人一笔带过,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的惩治措施。
这导致如今搀扶摔倒老人之风险,简直成了社会的一大心病了,公众谁也不想绝情到见到老人摔倒不去搀扶的地步,因为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有老时,谁都需要他人的扶助,因为今天的旁观者或许就是明天的当事人。但上前搀扶了又要承担被讹诈的风险,摔倒的而老人如果不“拉住”救助人有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加之相关案例的负面影响,这让人们经常会面临同样的困惑:该不该帮助陷入困境中的人,自己是否会陷入更大的麻烦,甚至于是官司之中?
道德丧失逼走好人,在无社会正义体制的保障之下,见义勇为的成本之高,也难怪看客的冷漠?一个好的机制是能“扬善抑恶”,而且可以调节、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托举向善的力量。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甚至在某些时候,我们的机制起到了“扬恶抑善”的作用,成为冷漠的催化剂。行善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行恶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恶性循环的现实,不断的扭曲和异化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岂不叫英雄流血又流泪哉!
怎样避免摔倒的老人没人扶?
正因如此,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引导人们走出“老人街头倒地为何无一人敢扶”的窘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些心地不良的被救助者付出肆意诬陷救助者的代价。首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必须遵循。甚至,可以针对那些反诬救助者的被救助者设定一条“诬陷讹诈罪”,以惩治其恶行。
对那些恶意讹诈、蓄意谋财、触犯国法的说谎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击。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考虑到摔倒者的年龄因素和承受能力,视具体情况给予应有处罚,而不是“和稀泥”,不讲证据,忽略事情的真相,把事情压下去就万事大吉。
其次,在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方面,应借鉴国外法治健全国家的相关做法,如美国有保护对伤病者施以援助的人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律》,美国加州于2009年实施了旨在保护好心助人者的《好心人免责条例》,这些鼓励人们积极行善的法律,都应对我们如何弥补相应的法律空白有所启示。(文/风青杨
版权声明
网络转载务必标明作者并给出原文链接,报纸杂志用稿需微博私信取得授权。侵权必究法律责任!
新浪微博:@风青杨V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风青杨微信公共帐号:fengqingyang8964
搜狐新闻客户端、网易云阅读:风青杨时评(手机阅读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