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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具体办法

(2012-05-20 15:30:25)
标签:

杂谈

关于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具体办法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2-01-21 点击数: 582

 

  一、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书记处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二、由申请入会者向创联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人已结集出版的作品、论著及20元工本手续费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会员处(邮编:100013,电话:010-64221703或64207711转会员处)。创联部收到申请及作品后,经研究认为符合申请入会资格,即向申请入会者寄发《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请入会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会员(指省会员,中直除外),在向创联部提交入会申请时应附会员身份证明。

 四、申请入会者须认真填写入会申请表各栏内容。“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及“省作协或介绍人意见”两栏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介绍要签名或盖章)。必须将创联部所发原申请表寄回,复印件无效,不能进入审批讨论。

五、作协书记处审批新会员之前,由创联部认真听取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书记处经审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数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六、作协书记处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新会员。本年度未获批准者,如有新作问世,请寄至创联部会员处做为补充材料,以便再次纳入审批程序。《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有关入会申请材料务于每年2月1日前寄到创联部会员处,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讨论。

 七、申请入会者寄至创联部会员处的作品使用后,交作协资料室或现代文学馆保存,不再退还本人。

 八、一俟审批过程结束,即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本人,并为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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