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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媳妇AA制

(2019-03-16 16:19:19)
分类: 亲情传递

我与媳妇AA

文、忧者无忧

 

周六。上午,听了三个小时的“会”。回到办公室,打开电脑,想要码点字,码点“我与媳妇AA制”的字。之前,未曾专门写过此事。

我的目力、耳力所及,夫妻在家庭财务上实行AA制者,少,很少,非常少。而我们夫妻,AA将近二十年了,且AA得很自然,很平常,很和谐。

我们是1992年结的婚。两地分居三年后,1995年,媳妇随军调动到我的驻地。两地期间,两人工资各管各。随军之后,我依据通例,把工资交由媳妇统管。

(备注:那时候,发工资都是发现金。)

90年代,正是“军队要忍耐”“要勒紧裤腰带”的历史时期。军人工资虽然表面上略高于地方,但本质上甚低。记忆中,每月也就三五百元吧。

我把工资“上缴”媳妇有个前提:自己兜里常备三五百元以自主支配。依当时工资水平,这个自主权不算小。

什么叫自主支配呢?我的认识是:当我想要花点小钱(包括合理与不合理两种情况)时,不需要预先报告或临时请领,不需要“有批准才执行”。

比如说,我临时起意或乐意,想要请人吃个饭,请就是了,不必征得媳妇同意。甚至,事后也不必做出汇报。当然,也不必刻意隐瞒。是否报告或通报,视情而定。

家庭财政由媳妇统管三年之后,1998年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改变想法,收回了自己的工资管理权。

我的母亲患了食道癌。大哥无力,大概也无意承担治疗费用。二哥有意独立承担并具体办理治疗事宜。我身在部队,难以陪伴母亲治疗,但想要分担费用以化解愧疚。

虽有分担意愿,但其实,我的分担能力极为有限或者极为可怜。结婚6年后的此时,我们的存款,不过数千元而已。但为了苦难一生的母亲,我愿意悉数贡献出去。

于是向媳妇谈了想法,要她把存款全部取出转寄二哥,以弥补治疗费用。但事情到此卡了壳。

媳妇说,哪些钱存的是活期,可用;哪些钱存的是定期,还差几个月,暂时不能用。

而我不管定期活期,不想再等几个月,只想马上全部拿出来,救治自己的母亲!定期怎么了?只要放弃定期的利息,应该能够提取出来的!

媳妇以“定期”为由不愿或不肯取钱,我很伤心,真伤心。但我未再费任何口舌,未再做任何争取。

我告诉媳妇:“一分钱也不用取出来了。以后,你管你的钱,我管我的钱。”最终,我未承担母亲的治疗费用。母亲治疗期间,也未曾探望。

1999年,母亲病故。我们夫妻取出全部存款9千余元,一家三口回了老家。

我对大哥二哥说:“我想承担母亲后事的全部费用,希望你们同意。因为家中前些年的许多事,我都未曾分担过责任。”他们终究未同意。事后,兄弟三人平摊了费用。

AA数年后,因为单位分房,我们欠了数万元的外债。为了还债,加之“伤心”已渐行渐远,我向媳妇提出:“你接着管钱吧,每月给我提供三条烟便好。”

媳妇起初不肯,后来还是“接管”了。但不久之后,大约2004年左右,工资由现金变成了折,变成了卡。我的折与卡,未再交由媳妇管理。统管之事,也就不了了之。

这十五年来,我们夫妻并未因AA出现过不愉快。各自的存款互不遮掩,互相透明。合力办了不少大事:买房、买车、供孩子上学以及帮扶亲友……

我与媳妇的收入大致相当,我略高一些;两人的存款数额也大致持平,她略高一些。

日常的家庭消耗,我不管。但在适当的时候,我会“集中火力”给媳妇提供“支援”。单位发放绩效奖、休假补、车补时,会询问发钱还是入卡,我选择发钱,然后交由媳妇支配。

还做过这样的事:我外借给妹妹、外甥的钱,他们要还钱时,我让还入了媳妇的帐号。

个人对AA制有几点并不慷慨的陈词:1、钱分心不分,卡分情不分。互不设伏,互不为难。2、各自掌握开支的自主权,不以对方同意、乐意为前提。3、对方有事,主动出手。对方开支,不做干涉。4、双方收入相当,积蓄平衡。5、相亲相爱,不厌不弃,想要共同生活一辈子。

201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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