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样做父母
(2017-01-04 10:12:56)分类: 亲情传递 |
我们怎样做父母
文、忧者无忧
2、18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支持甚或奉献,是亲情表达,而非法定义务。此时,父母对子女法律意义的养育使命,业已完成。子女上学、就业、成家、育子等等,父母已然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以”归可以,但真正挂起的少见。
3、子女的幸福不可以以父母的苦痛为前提;子女如此“幸福”的生活,其实很不“美好”;父母要考虑子女幸福,子女也要对等顾及父母幸福;父母无私、无我之时,应高度忧患子女的自私、自我。
4、在支援或奉献子女之时,父母必须为自己的晚年幸福留有充分余地,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要能在将来可能得不到子女回报的时候,安然而非窘迫地生活。
5、当父母因为“力有余”而主动向子女付出的时候,必须同步考虑到“力不足”时向子女索取回报是艰难的、被动的。付出可以勿求回报,付出必须讲究适度。付出的主动权在自己,回报的主动权在子女。
6、父母应减少介入或者干扰、干预、干涉子女生活,这既要包括感情介入、思想介入、空间介入,也必须包括经济介入。父母对子女要有“距离意识”,要保持必须、必然和必要的距离,不能“不把自己当外人”。
7、父母对子女,不能有求必应。要知道拒绝,懂得拒绝,善于拒绝。要让子女心里明白,父母不是子女的无卡提款机、无酬钟点工、无偿保育员。
8、对子女而言,很容易不知、漠视、淡忘当初是如何拖累父母的;但直面父母对自己的拖累时,他们的感受必然是现实的、具体的、强烈的。无人甘心于被拖累,包括来自父母的拖累。
9、我当父亲20余年,资历尚浅,经验还少。我深知,上述言论有些私,有些冷。但是否包含那么一点、一丁点的理性、哲思与真知呢?
(2017-1-3,留评于永新人先生相关博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