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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学会守规矩

(2012-05-02 19:59:12)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博文

让孩子学会守规矩

“五一”期间,碰到了一个五岁的小男孩,很皮,不管谁的包,伸手就“探索”;不管是什么,见了就要动手“破坏”;我在客厅摆着一辆价值500元的奥迪车模,他走后发现车门掉了下来。

无疑,这个年龄也是孩子学习力极强的时候——因为什么都要拆开“探究、探究”。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就是养成孩子好的习惯。显然,好的习惯,不会是乱翻别人的包,不会是把车模的车门给裂下来。我们带孩子外出游学,最重要的管理就是不断地提醒学生不要乱跑乱串、动手动脚。还经常见到报道,说中国的孩子到了外国,由于乱摸乱碰,造成了损坏,被人家宾馆“驱逐”出去……

我们面临的两难问题是,怎样既要养成孩子良好的习惯,又要保护好孩子自然的学习力?

我观察了一下:那个小男孩的父母,虽然在不断地教育孩子不要乱动、乱摸,但是,并没有给他一个规矩感:什么是必须的,什么是可以的。当小孩子模糊了界限的时候,就会混淆是非,一脑子乱码。譬如,我们明确告诉孩子,那些是可以“破坏”的,那些是不可以的,就会既保护了学习力和探究力,也会养成良好的习惯。

养成良好习惯的前提,要首先形成孩子的规矩感。

上周利用“课间操”,我向全体学生讲了为什么要爱护校园的公共设施,以及如果“破坏”了如何赔偿问题。起因是我们在校园放置了10块价格不菲的乒乓球案子,结果当天就有一块被“破坏”了。

“破坏”,是校园经常发生的事件;但是,这一问题使我们很容易想到杜威的告诫:学校即是社会——孩子来到学校,是在习得将来的社会角色。一个在校园搞“破坏”的孩子,将来到了社会可能不会再明目张胆地“破坏”,但会把这种品性迁移到其他方面。

老子比较信奉的教育手段,是“不言之教”,意谓靠行为、行动去实际地教育、感染和影响人。

我们已经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周知给全体家长,也让孩子们明确一个是非标准:一旦破坏了公共设施,就要付出“代价”——必须进行“赔偿”。要把“赔偿”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和途径。

接下来,我们还要组建校园“警察部队”,招募“小警察”,配备“玉泉校警”制服,保护校园公共设施,按时进行巡视和检查。

我想,只有通过强化行为,养成让孩子守规矩的品性,才是教育的真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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