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强调:关于顶岗实习期间请假的要求
(2011-02-22 09: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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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期间请销假制度
一、自觉服从驻县管理教师和实习学校的管理和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请假后按时返校。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实行“组长-驻县教师-实习学校领导”三级管理。无特殊情况(公共课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重病、直系亲属突发事件)一律不准请假,一律不许参加任何辅导班培训,已报名者请自行取消。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按照程序请假。实习期请假(24小时以上)次数超过三次以上者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具体请假程序:跟组长申请,组长同意后和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或教导主任协调好课程安排,让学校主管校长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驻县教师批准请假后,给驻县教师发送短信假条,格式:姓名、实习学校、请假事由、起止时间。方可离校。如回师大 ,到校后辅导员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返校;如回家,到家后让父母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到家。组长做好本组成员的请假记录。
四、实习学校放三天假以上方可离校,提前和驻县教师请假,组长做好离校返校登记。周末无论所在学校有无课,都不得离校。
五、不按规定请假私自离校者,一次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两次以上被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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