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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考现代文阅读中的“实用”与“论述”的分类

(2011-02-06 00:00:29)
标签:

教育

分类: 阅读

谈高考现代文阅读中的“实用”与“论述”的分类

高考《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关于“论述类文本阅读”与“实用类文本阅读”的提法,最早是在2007年。2007年起,广东高考语文试卷在内容上有了较大改变,将现代文阅读按文本分成了三类——论述类文本、实用类文本和文学类文本。其中,实用类文本和文学类文本出现在选考部分。同年,江苏高考《考试大纲》提出“现代文阅读”在必考部分要求阅读论述类和说明类文章。在选考部分要求阅读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而06年和06年以前的大纲则笼统地要求阅读一般社会科学类、一般自然科学类文章和文学作品。

其实,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里就已经提出了要求“能阅读论述类、实用类、文学类等多种文本,根据不同的阅读目的,针对不同的阅读材料,灵活运用精读、略读、浏览、速读等阅读方法,提高阅读效率。”

这就出现了好几个文体概念。这里且不拉上文章学中的“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的分类。拉进来谈,就更说不清了。本文只想就高考现代文阅读的文本分类谈谈个人的看法,谈谈这样的分类是否还存在不足,存在问题。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各地“考试说明”对“实用类文本”所包含的文体的表述大同小异。江苏省说“实用类文本”指新闻、通讯、科技说明文、常用应用文等,山东省说“实用类文本”包括新闻、传记、访谈、调查报告、社科论文等,福建省说“实用类文本”包括现当代人物传记、重大新闻事件报道、人物通讯、人物专访、调查报告、科普文章等。还有的说“实用类文本”可以分为科普论文(包括实验报告)、文艺论文、政论、通讯、访谈等。至于“论述类”文本,各地“考试说明”的说法基本一致,那就是“论述类”文本指论文、杂文、评论等。对“文学作品”,各地说法则完全相同,那就是“文学作品”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戏剧。

    由上述三大文体所包括的体裁,我们大致能得出以下三个结论:“文学作品”与其他两类文本最好区别,几乎不存在争议;“实用类”与“论述类”区别比较明显,但概念上有交叉,有的不好归类;对“实用类文本”,不同地区说法不很一致,大同小异,但最让人头疼的是“小异”。

争议很小和不存在争议的我们不谈。就谈有争议的“实用类”与“论述类”。

以前高考试卷中将“文学作品阅读”之外的“小阅读”分为“一般社科类文章阅读”和“一般自然科学类文章阅读”(一般取其一考查)的确有它的局限性,比如新闻、传纪、通讯等文体就不包含其中,也就没法考查,而新闻、传记、通讯等“实用类”文本在现实生活的阅读中很普遍,也更贴近高中生,命题者对文本重新分类,将新闻、传记、通讯等加入进来,符合实际需要,也是对“新课程标准”的很好的呼应。但究竟什么是“实用类文本”什么是“论述类文本”,《新课程标准》没有给以明确的定义,只是将三种文本的阅读指导侧重点提了出来:“阅读论述类文本,教师应引导学生把握观点与材料之间的联系,着重关注思想的深刻性、观点的的科学性、逻辑的严密性、语言的准确性。阅读实用类文本中的新闻,应引导学生注意材料的来源与真实性、事实与观点的关系、基本事件与典型细节、文本的价值取向与实用效果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讲到阅读实用类文本时,只是讲了“新闻”的阅读,并没有一一列举有哪些“实用类文本”。

我能体会到《新课程标准》编制者不下定义的苦衷,因为定义不太好下,事实上有很多事物与概念很难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模糊一点往往比精确更灵活。以“胖”为例,我们只要明确这个词义所包括的一个大致的范围就可以了。如果规定一个人的腰围90厘米才算“胖”,那岂不是非要在身边带上一把尺子,把人的腰围量出一个精确的尺码后才能说某人是“胖”还是“瘦”呢?也能理解编制者为什么没有将“实用类文本”所包括的文体一一罗列出来,因为不太好罗列。“社科论文”算不算“实用类文本”?从一个角度看,当然算,但有好多“社科论文”是论说性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又是“论述类文本”,这也就是各地“考试说明”在界定归类时有所不同的原因吧。

《新课程标准》所以定下“实用类、论述类、文学类”,看来是按照文章功能来分类的,既区别与以前按照表达方式的分类(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等),也弥补了原来“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的分类的局限,有它的进步性与现实意义。但因为“实用类”与“论述类”在功能方面有交叉重合之处,所以你看江苏省高中选修课程《实用阅读》的目录,里面除了有“科普文章的阅读”、“书序的阅读”等之外,竟有“论述类文章的阅读”, 在“条目的阅读”里面选了钱仲联先生的《唐宋古文运动》一文。《唐宋古文运动》放在《实用阅读》这本书里还勉强可以理解,可是“论述类文章的阅读”也放进这本书里,作为一个单元,那就不好理解了。可见“实用类”与“论述类”存在较大的一个“交集”,有些文章,特别是社科性的论文,就很难将它们归到哪一类。

这也就是高考试卷和各地语文模拟试卷中有些选文归类很麻烦的原因。“实用类文本阅读”与“论述类文本阅读”作为“选考内容”,必考其中一种,你会发现试卷上的不少文本既可以算是“实用类”,也可以冠之“论述类”,比较混乱,难以辨别。上述提及的《唐宋古文运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金陵中学2011届高三期中考试试卷上就归入“实用类文本阅读”,可根据江苏《考试说明》的解说,“论文”是包含在“论述类文本”中的,《唐宋古文运动》虽说主体上概括介绍的成分占多,但有论点、论证,条分缕析,分明是小型的社科论文。再如,有一篇题为《“准院士”为何沦落为“真流氓”》的文章,被苏北四市高三调研考试命题者选中,在试卷上是放在“论述类文本阅读”里面的。文章主要分析了方舟子遇袭案背后暴露出的学术界的几个弊端,算是一篇评论(时事评论),根据江苏“考试说明”的表述,是“论述类文本”,但从广义的“实用文”角度看,它又可以归为“实用类文本”。

既然从权威的《新课程标准》到高考“考试大纲说明”,从选修教材到高考、模考试卷,都不能大致明确地将“实用”与“论述”分开,遇到具体文章的时候有不知归属的尴尬,那说明这样的分类还是多少有问题的,至少我们要解决好概念之间交叉重叠的问题。虽然我上文说“模糊一点往往比精确更灵活”,有时我们不得不模糊一点,但过于模糊,就变成人们认知的障碍,造成混乱。现在网上有关“论述”“实用”阅读的指导文章,可谓五花八门,纷繁芜杂,已经够乱的了。有篇指导文章这样写:一般论述类文本,主要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议论和说明类文章。有篇文章这样说:实用类文本,主要包括自然科学论文、科普作品、新闻、通讯、传记、一般应用文等。不一而足。

怎么办?笔者认为,将现代文阅读分为三块——“文学作品”、“实用类”、“论述类”,这是相对合理的,不必挑剔的,关键是要将“实用类文本”与“论述类文本”做一个让人感到比较清晰的划分,让两者“交集”的部分变得越来越小,这样就少了很多麻烦,体现出分类标准的科学严谨。其实办法很简单,要两个概念的“交集”变小,只要将两个概念的外延都相对缩小,就可以了。在传统逻辑学里,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广,则其外延愈狭;反之,内涵愈狭,则其外延愈广。用这个原理可以帮助我们解决文体分类的问题。

具体建议是这样的:

对两类文本,从文章功能出发,我们不妨将它们的内涵稍加拓宽,作一个基本的诠释。什么是实用类文本?就是一种偏向于实际工作所需要用到的文章。它们广泛应用于我们生活中,具有简洁易懂、时代鲜明、实用性强等特点。它主要是具体切近实用的甚至是实在的人、事、物的介绍说明,告诉人们一些实际的价值、使用、性质、功能的有关内容的文本,通过这些文本的阅读知晓一些具体实际的功用价值常识。什么是论述类文本?就是主要是依靠逻辑的力量、理性的光芒来使人抽象概括、分析推论、明白道理、开启思考、提升认识能力的文章。这类文章必须有鲜明的观点,有具体的论证过程。在语言表达方式上,实用类文本则常常强调表达的晓畅通俗、明白简洁,以期不产生歧义且能够很快被理解吸纳大量的有效信息为主要目标,跟以前的“说明文”靠得近。而论述性文本常常多用复句,多用关联词语,甚至多重复句去进行严密的表达,且喜欢长句和复杂单句的使用,以期达到滴水不漏的谨严,与以前的“议论文”靠得近。在内容的呈现上,实用类文本重在价值与方法,论述类文本重在观点与材料。

由上面的诠释,我们对两类文本就有了一个基本的界定。实用类文本主要包括科普说明文、事理说明文、通讯、访谈、新闻报道、综述、书序(跋)、条目等,如2010年广东高考卷中的《让法律来保护阳光》(梁衡)、湖北卷的《中国古代的天文》(李政道)等等。要说明的是,“书序(跋)”、“条目”等从功能上看应该归到“实用类”,但它们的文章是丰富多样的,要因“文”而异,该归到文学作品的就归到文学作品,该归到论述类文本的就归到论述类文本。论述类文本主要包括论文(一般考查的是有论点论证的社科论文的节选)、杂文、时事(政)评论、艺术评论、文艺杂谈等,如高考试卷中考过的《“断桥”考》(关长龙)、《谈静》(朱光潜)等等。

因此,我认为江苏选修教材《实用阅读》不应该收入“论述类文本阅读”的文章,更不可以编为一个单元;钱仲联先生的《唐宋古文运动》也不应该收入,那是论述类文本,金陵中学高三语文试卷将之纳入“实用类文本”也是不当的。至于那篇《“准院士”为何沦落为“真流氓”》,苏北四市卷称之为“论述类文本”是正确的,“实用类文本”最好不要分什么“广义”“狭义”,一旦有了“广义的实用类文本”,就会把许多论述类文本拉进去,两大文本的界限就很模糊,很难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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