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制度
(2022-03-24 09:57:4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在推动国企升级换挡,进入一个发展新阶段。其中,有诸多关键改革要求,有一些必选动作,每家国企都须完成好。
改革重点强调要建立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制度,我们怎么样理解这项改革和企业现有授权管理制度的关系,如何才能结合相关要求将经理层的授权管理提升到新水平呢?
一、3个关键原因
1:建立新型治理关系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最大的原因并不是经理层不知道有什么权、要什么权、怎么要到这些权,而是要通过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的制度,让企业所有的治理主体,都清楚“新型治理关系”正在建立,并且在未来发挥重要的作用。
国企改革,要求在满足要求的企业建立新型治理关系,这个治理关系,我们简称为“治理型管控”,其核心是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起各层级企业的市场化经营自主空间,同时突出企业的董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
重要的改变,都因新型治理关系此起。之前母子公司授权没有重视董事会,现在董事会要落实职权,发挥作用,就要把之前“绕路直达”的授权方式改过来,那就是母公司作为股东给董事会或者股权董事授权,然后再请董事会给经理层授权。
强调董事会给经理层授权制度,我们认为就是要帮国有企业建立新型治理关系的认识,从形式上突出董事会的作用,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意识,为这种新型治理关系的最终强化奠定基础。
2: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关键
建立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制度,并非简单为了使经理层完善权责,而是为了让“落实董事会职权”这个任务真落实到位。
落实董事会职权,是配齐建强董事会,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功能的基本保障。
经理层是“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指挥中心,需要他们牵头起草年度计划,需要他们落实人员的层层管理,需要他们具体管控企业财务收支。
虽然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个是决策中心,一个是执行主体,但他们是紧密连接的硬币两面。董事会授权的落实,没有经理层无法实现。同样,董事会如果没有向经理层授权的机制,就可能使董事会的权利形成空中楼阁,难以落地。
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和国有股东向董事会授权制度,共同作为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基本制度,是发挥董事会“定、作、防”职能的“左右拳”,缺一不可。
3:激活经理层必备
国企改革的微观目标,就是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让国企的动能迸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在活力带领方面的作用,可以说至关重要。
国企全面推动任期制与契约化改革,符合条件的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就是希望给国企经理层建立一个权责明确、权责利对等、清晰考核、刚性激励约束的市场化机制。
我们一直在任期制与契约化改革中,建议同步配套完成经理层权责清单,只有授放权做到位了,真正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指挥战斗,才会把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目标充分实现。
二、澄清3个概念
1:授权和放权不同
简单来说,放权是指本来就应该在经理层职责范围内,应该由经理层行使的,由上级股东交回来的那些权利;授权指本来是董事会的权限,为了激发经理层动能,由董事会确定授予经理层或总经理行使的权利。
2:授权不授责
董事会给经理层的授权,将原本董事会决策事项交给经理层,这实际上是多了一个代理机制。
如果经理层正确和准确的行使了职权,作出了及时、科学的决策,那么既提升了流程效率,又保证了决策效果,各方皆大欢喜。这就是授权追求的目标。
“授权不授责”的原则告诉我们,即使错误的决策是由经理层做出的,他们承担直接责任,但作为董事会,并不能因自己没有参与决策过程而推脱责任。
“授权不授责”,就要求董事会强化授权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以保证职权合理授出、合理使用、合理监控。
3: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
在国企日常决策中,有很多情况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根据规定,这些事项既是党委前置研究的内容,很多也是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当然也涉及总经理办公会的集体决策。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按照先后顺序逐一决策,最后由经理层进行执行。
党委会能够研究通过这个授权方案内容,也是因为党委确信经理层可以充分行使相关权利,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实际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暗含了党委会授权经理层的意义。
“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可以使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权责界面更加清晰,授权管理更加顺畅,经理层行权履职环境更为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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