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
(2018-01-31 10:14:27)一、非经常性损益及股份支付的定义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二、监管部门的审查精神
证监会上市部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规定,股权支付费用应列入经常性损益。
股份支付是向员工支付薪酬的一种形式,不属于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事项;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今后不会经常性地采用股权激励方式。
因此,理论上说,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这只是发行部的一个习惯性操作,没有正式文件依据。对新三板公司可以参考,但不具备强制性效力。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主办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适用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三、案例分析
(1)苏交科
公司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申请于
2015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2)贝斯特
2014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曹余华、许小珠、华刚、兰恒祥、张华鸣、张新龙、陈斌、郭俊新、赵宇在招股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4
(3)安图生物
2012
2012
(4)海兴电力
2010
2011
公司制定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海聚投资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平台,综合考虑员工的职级、贡献、对企业文化认同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被激励员工入股海聚投资的价格参考员工入股时海兴电力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确定。
2013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是高管薪酬的一种形式;
股权激励费用本质上是高管薪酬费用的一部分,而且与高管服务期间是配比的,也不属于偶发性的支出;
因此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属于经常性损益。
对于拟上市公司(IPO)而言,部分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对于股份支付费用的处理,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但也有部分中介机构认为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薪酬水平将会持续、显著地低于计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之后的相应年度薪酬水平;
而且这个股权激励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公司历史的因素同时兼顾未来的,难以分清过去和未来的影响,也难以分摊因而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
这部分费用实际与当期损益是不完全配比的;
这种情况在成功上市后是不可能发生的,上市后再做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而且需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或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才能实施的。
因此中美嘉伦认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一般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也是从实际出发的,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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