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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用什么来补偿失独家庭?

(2014-04-28 2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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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何亚福

 

4月25日《法制晚报》报道: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

 

4月26日,《新京报》发表题为《可考虑用社会抚养费补偿失独家庭》的社论认为:“按照公开的数据,中国仅20多个省一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已超过200亿,但这些钱是如何使用的?公众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的不公开不透明,一直深恶痛绝,但如果这笔钱能用于补偿失独家庭,显然符合民心。”我认为,不应该用社会抚养费来补偿失独家庭,我在《人口危局》第9章已经详细分析了社会抚养费的荒谬性,因此,我认为不但应该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应该把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退还给被征收的夫妇,这是物归原主。

 

4月26日《法制晚报》报道:“2012年6月,两千多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希望针对失独家庭建立保障制度。昨天下午,他们终于拿到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意见书。答复称,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这真是:收钱的时候(例如征收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他们说有法律依据,一到让他们出钱的时候就说没有法律依据了。

 

那么,是否应该补偿失独家庭?由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与政府制定的独生子女政策有关,因此,当失独家庭陷入养老困境时,政府当然有义务对失独家庭给予补偿。然而,必须明确这一点:补偿失独家庭,并不意味着遵守独生子女政策是对社会作出了什么贡献,事实上,我认为独生子女政策是荒谬的,失独家庭遵守独生子女政策而又失去了唯一的孩子,他们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受害者。我认为多生孩子的家庭才是对社会作出了更大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失独者也是依靠“超生”家庭的孩子来养老。

 

失独群体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并不是一致的,有些失独者主张放开生育政策,但也有一些失独者反对放开生育政策。例如,有一位失独母亲说:“现在千万不能废除独生子女政策!要让这种政策世世代代实行下去,要让更多的人领教我们的痛苦;只有这样,只有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才会有人关注我们,才会有补偿措施,我们才有安慰!政策再改变我们也生不出孩子来了,既然我们家破人亡,为什么让别人从我们的痛苦中得到政策改变的机会?得到多要孩子的机会?如果现在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那些有孩子的人,更有机会要更多的儿孙,他们更幸福,我们更悲惨!所以,独生子女政策不能改,要千秋万代执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在天上的孩子得到公平。”虽然我认为她的这种观点未免过于自私,但我“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失独者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晚年孤独凄凉,而国家对失独群体仍未作出适当的补偿,那么,失独者有一些偏激或扭曲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我反对她的这种观点。

 

那么,补偿失独家庭的钱从哪里来呢?我认为,可以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来补偿失独家庭,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每年都有几百亿元(例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812亿元),只要撤消计生部门,就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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