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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亚福
最近,广东人大网刊登了广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建议全文,其中黄细花一人就提交了十余份关于人口政策改革的建议。下面简要评述这些建议:
1.《关于适时全面放开生育的建议》。我认为,全面放开生育在任何时候都是“适时”的,因此,把“适时”二字改为“尽快”或“立即”就更好了。
2.《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建议》。我认为,这份建议的很多内容具有积极意义,不过,正如我在2012年7月8日的文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命运》中所说的:“与其建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如建议废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因是:第一,无论怎样修改,都难以避免‘国家有权管制公民生育权’这种观念;第二,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需要较长时间,而直接废除则快得多。”
3.《关于将人口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议题的建议》。这份建议主要是在国家战略层面来探讨人口趋势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以及何种人口政策才能保障我国的安全利益。我认为,计划生育既损害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也损害了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因此,既需要从国家、民族这种宏观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也需要从个人权利这种微观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计划生育都是站不住脚的。
4.《关于取消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我认为,不但应该取消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应该取消对所有“超生”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
5.《关于纠正上户口与计划生育证捆绑的建议》。其实,黄细花在2011年两会上已经提交过一份《关于解决“黑户”入户难的建议》,但由于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所以今年继续提这个建议,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
6.《关于纠正入学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建议》。其实,黄细花在2013年两会上已经提交过一份《关于取消入户、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建议》,今年则把入户、入学拆分为两个建议。
7.《关于纠正就业和从业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法》,不得以超生为理由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废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要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对于公职人员和个体户来说,这份建议有实际意义。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废除强制计划生育。
8.《关于尽快纠正强制上环和结扎违法行为的建议》。其实,黄细花在2012年两会上已经提交过一份《关于取消强制上环和结扎的建议》,但由于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所以今年继续提这个建议,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
9.《关于取消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证件和证明的建议》。其实,黄细花在2013年两会上已经提交过一份《关于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建议》,今年则更进一步提出取消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证件和证明。
10.《关于加大对失独家庭补偿力度的建议》。不久前,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提交一份提案,建议用社会抚养费建失独养老院。黄细花这份建议的可贵之处,是没有建议用“社会抚养费”来补偿失独家庭。我认为,“社会抚养费”应该退还给“超生”夫妇,而不应该用来补偿失独家庭。北大教授穆光宗也认为:“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我认为社会抚养费还缺乏理论依据,应该还给百姓。改革的目标是“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用于失独家庭不合适,不能用错误征收的钱用于正当的事情上。”
此外,3月7日广东人大网还刊登了一篇题为《黄细花:建议取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报道,但广东人大网没有全文刊登这份建议。
在上述建议中,《关于适时全面放开生育的建议》属于“毕其功于一役”,而《关于取消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关于纠正上户口与计划生育证捆绑的建议》、《关于纠正入学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建议》、《关于纠正就业和从业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建议》、《关于尽快纠正强制上环和结扎违法行为的建议》、《关于取消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证件和证明的建议》等几份建议属于“各个击破”。既需要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建议,也需要有“各个击破”的建议。
据3月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清华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王名连续五年提交放开计划生育的提案。事实上,黄细花也是连续五年提交关于人口政策改革的建议。我对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锲而不舍的努力表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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