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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家鑫案的思考

(2011-05-02 21:22:32)
标签:

杂谈

分类: 自由言论

关于药家鑫案的思考

 

新闻报道: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

有所谓专家称药家鑫为激情杀人,我于是也充满激情。虽然不懂法律,不知道何为激情杀人,但作为人的良知让我无法沉默。

他本可以选择施救。但他实施了杀灭。一念之差,对人性考核的成绩是零分。家庭、学校、社会从这起血的教训中能有所汲取吗?

律师辩解所称之激情,准确表达应为兽性。兽性上涨人性下降是物欲社会的的伴生现象,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对西安音乐学院键盘系08级部分学生的不当言论不能痛骂了之。1、意识并正视中国的社会历史文化是情大于理重于法,就会知道在中国建立法制社会建设诚信文化是何等之难!2、人情泛滥必然危害社会公正导致情感狭隘甚至人性泯灭。3、畸形的教育必然产生畸形的人格。4、任何案件都应依据事实与法律。

药家鑫案沸沸扬扬尘埃未落,西安音乐学院学生的救药行动让人鱼梗在喉不吐不行。1、药家鑫及其同学的表现充分说明大学生法律意识贫乏到何等程度!2、在中国,法律与人情的斗争是何等的激烈与艰难!3、药案已不不是简单的刑事审判,而是对法律的检验。4、如果法律软弱可欺,类似救药的行动就有足够理由。

有因必有果,应该让孩子们尽早懂得这个道理。药家鑫撞人后有三个选择:一是施救,二是逃逸,三是加害。不同的选择产生不同的后果,承担不同的责任。不管药家鑫出于什么动机选择了杀人,后果是他剥夺了张妙的生命。所以,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法律被践踏,将是时代悲剧,执法者也将自取其辱。

作为父亲,我为药家鑫感到无比痛惜!作为老师,我对音乐学院的学生深感遗憾!作为用户,我向大学教育提出质疑!作为公民,我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大声呐喊!法律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药家鑫的命重要,张妙的命一样重要,法律的公正与尊严更重要!

 

李案撤诉,药案判死。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获得了胜利。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来说,法律的进步就是社会的进步。没有法律文明,就不会有社会文明。此次通过网络所表达的民意,充分体现了人民维护法律公正的强大力量。正义,永远在人民手里!(注:李案为北京律师李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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