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上》中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认为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是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持“善良风俗”的必要条件,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就是他们的最大财产。
自古以来,所有社会形态的更替无不围绕着土地资产的权属,所以关于土地资产的每种形式的变革都必将引起广泛的关注。高陵县在建设统筹城乡试点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因势利导所探索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切中了农村现有产权制度僵化、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害。
改,怎么改?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完善土地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所以,“还权赋能”、“农民自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推动城乡主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成为了这次改革的切入点和主抓手。
土地承包让农民有了地,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却把农民过多地束缚在了土地上,特别是当对土地的各种权能没有一个很好的界定的时候,除了耕种或者撂荒,农民无法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种地的收益已经远远比不上打工的收入的时候,大量土地的撂荒成为了必然。
还权赋能的权,一个是权利,一个是权属。
权利是确权之后的农民对土地以及房屋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权属是这些所有权能归谁所有。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之后,农民手里的土地“由死变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也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原始价值。取得支配土地权的农民完全可以把土地流转出去,而农民也可以把自己解放出来,不必要拘束在土地上,实现土地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双重最大化。
从一个权字入手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既可以拥有地,还可以支配地,不仅享有土地的占有权还可以享有土地的用益权,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这种变革的意义现实而又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