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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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图
启动条件:
1.粮油连续2个月同比涨幅超过40%;
2.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
3.水、电、燃煤(气)价格上涨造成消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10%
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保障对象:本市城乡低保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家庭
注: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曾经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曾一直沿用。
一问:发给谁?
约22万人可获补贴
预案中明确,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对比新旧预案,可以发现保障范围明显扩大。在原预案仅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扩大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5类人群。
那有多少人能享受这个补贴呢?按照新预案所列保障范围,将覆盖大约22万人左右,比原有的16万人左右明显增加。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2013年北京设立了年规模5亿元的价格应急调节资金,专门用于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此次预案修订实现了与价格应急调节资金相衔接,也就是说在资金上有了充分的保障。
二问:何时发?
四种情况下可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将在何种情况下发放?市发改委透露,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将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一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时;二是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三是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此外,还包括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而在2005年的旧预案之中,价格临时补贴的三个启动条件分别是:粮油连续2个月同比涨幅超过40%;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水、电、燃煤(气)价格上涨造成消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10%。
三问:如何发?
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预案文件中明确表示,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文件中还给出了测算公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在这个公式中,“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词汇。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是从2011年开始试运行的一个测算指数,每个月更新。CPI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含了食品、住房等八类指数,这一指数只考虑跟市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食品等核心消费指数,并综合测算而来。
举例来说,假设本市当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而价格临时补贴启动当月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那么市民每个月可以获得的价格临时补贴为650元×5%=32.5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发改委方面明确,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2014年北京民政部门再次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农村为560元,虽然近几年农村低保标准在以更快的速度上调,目标是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但目前仍存在一定幅度的差距。此次预案修订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低收入人群,都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测算依据,这实际上是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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