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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暗含什么玄机!

(2013-07-16 18:26:03)
标签:

杂谈

岳飞

课本

教育

史话

分类: 2013
    不管有没有影视作品的触动,岳飞的一生,都值得我们每个中国人深刻反思!
    要谈岳飞,就要先从那桩著名的历史公案谈起,绕不开它。
    这段历史过程,每个中国人都耳熟能详,不必赘述,直入正题。
    首先,“莫须有”的意思。经典的解释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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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意为恐怕有,可能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第二种,从宋朝口语中归纳出来“莫须”的语义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莫须有”三个字是“难道没有吗?”的意思。“宋史”原文翻成现代话,就是“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是傲慢语气。

   第三种,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第四种,在浙江兰溪方言里,对或然性事物的判断,至今还保持着“没数”的用法,发音为“莫须”。因此,“莫须有”应当理解为“没数有”,即可能有的意思。
       我个人认为,以上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从当时的人物关系背景和说话的语境判断,还应有第五种说法。
    根据《宋史·岳飞传》,当时的谈话情景可做如下复原: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如果宋史中的这段话属实的话,我们可做一些澄清。首先,秦桧没有把“莫须有”定为岳飞的罪名,甚至不是针对岳飞说的。事实是,在岳飞案件中,“岳云和张宪勾结谋逆的书信”被用来做为证据之一,可是,在现实中,并没有找到。秦桧的“莫须有”正是针对这件事说出来的。其次,岳飞一案无论从那个角度说,都是大案,在即将报送皇帝的前夕,面对韩世忠的“挑刺”,身为宰辅,为人深沉细腻的秦桧是不愿给人落下口实的,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无理强辩,强词夺理,都不符合他办案的心理和处境。用过硬的说法把案子办成铁案,才是他的目的。再次,在文言文中,“莫须有”这几个字并不难解释,就是“不需要有”、“没有必要有”的意思。结合当时语境,秦桧的意思很明白:“岳云和张宪的谋逆书信”在岳飞一案中的作用有限,即便有些“问题”也影响不了岳飞一案的审判结果,秦桧手里还有其他证据,韩世忠在案宗里挑出来的“刺”是救不了岳飞的。
    如果跳出案件本身来看,秦桧的“莫须有”应该还暗藏着更深的玄机!
    秦桧做为主和派的核心,固然希望罗织罪名扳到岳飞,但从当时政治格局来看,能决定岳飞成败生死的只有宋高宗赵构!赵构有“苦衷”,有动机,他运作时局,授意杀害岳飞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宋高宗杀岳飞虽有难言之“苦衷”,但岳飞是得到民众和军队支持的,是被冤枉的,做为皇帝,赵构显然不愿独自承担这个历史的责任和骂名,这个骂名只能由秦桧来背。
    秦桧给高宗做替罪羊,是自觉的,很上杆子。高宗朝后期,他还曾经为了保住高宗的“后路”,而宁愿挺身得罪宋孝宗,几次阻挡了他被立为太子的道路。可见,秦桧为了揽权固权也是做了很多不得已的权衡取舍的。
    但自觉未必是自愿的,秦桧也不是天生的自虐狂,“莫须有”三字,就让我们在历史的缝隙里看到了一个“奸臣”的另一面!秦桧的这几个字,也是暗指岳飞一案是由皇帝授意的,皇帝的决策已定,岳飞已是在劫难逃,一二证据的缺失是无关紧要的。我们从韩世忠后来远离权力的避世行为来看,他是悟到了秦桧的这层意思的。由此推来,秦桧对自己这个“替罪羊”的角色,也多多少少是有所无奈、有所不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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