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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节”并轨入清明
(2018-04-29 16:15:33)
标签:
杂谈
老年文摘报
在我国古代,曾有过一个重要的节日——寒食节,它是纪念春秋时期的隐士介子推的。寒食节禁火寒食,在节前一天,各家各户便将炉火泼熄,有时别说生火,连灯烛都不许点。唐代薛能的《寒食日题》就有这样的诗句
:“夜半无灯还有睡,秋千悬在月明中。”
当然,不光是老百姓禁火,皇帝赐宴,也是冷菜冷食。但冷食有害大众健康,历朝历代的君臣名士都曾对寒食节提出过改革。
建安十一年(206年),曹操发布了《明罚令》。令文说,如果在北方吃冷食,“北方沍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虽然这以后,寒食节陋习没有根除,但确实收敛了不少。到了东晋南北朝时期,寒食节已由原来的一个月或五日改为三日。东晋人陆翙在《邺中记》上说“:并州俗,冬至后一百五日,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作干粥,是今之糗也。”到了唐代,寒食节与清明节就合二为一了,由吃冷食的陋习变成了扫墓、踏青、荡秋千、放风筝、斗百草的新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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