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针灸类方语释
(2011-02-12 11: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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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针灸类方语释》(六)
总论
一、阴阳类
一、阴阳类
【原文】用针之要,在于知调阴与阳①。调阴与阳,精气乃光②,合形与气,使神内藏。
(《灵枢•根结篇》)
【校注】① 在于知调阴与阳:《甲乙经》卷五、《太素》卷二十二“调”后均无“阴与阳”三字。
② 光:《甲乙经》卷五作“充”字,其义较明。
【语释】用针的主要关键,在于懂得调理阴阳的法则。阴阳和调,精气才会充沛,形气相合,才会使神气内藏而不致外泄。
【按语】阴阳是我国古代朴素的辨证法,是对自然界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也是祖国医学用以解释对立关系的一种学说。可用来说明人体的生理结构,如上为阳,下为阴,体表为阳,体内为朋;背部为阳,腹部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为阴,气为阳,血为阴。也可用来说明人体的病理现象如,“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盛则热,阴盛则寒。”在指导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则提出:“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从阴引阳,从阳引阴。”“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人体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着阴阳相对平衡的状态。如果因某种因素使阴阳平衡遭到破坏时,就要出现阴阳偏盛偏衰的病理状态。针刺治病的主要关键就在于调节阴阳的偏胜偏衰,使机机体阴阳和调,保持精气充沛,形气相合、神气内存,从而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素问•生气通天论》载:“阴平阳秘,精神乃治。”所以说,调和阴阳是针灸治疗疾病的基本法则。
【原文】审①其阴阳,以别柔刚②。阳病治阴,阴病治阳③。定其血气,各守其乡④。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
【校注】① 审:推求也,熟究也。《书•论命篇》载:“乃审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即详细观察推求分析的意思。
② 柔刚:刚属阳,柔属阴。马莳以病分刚柔,李中梓以药分刚柔。张介宾说:“形证有刚柔,脉色有刚柔,气味尤有刚柔。柔者为阴,刚者为阳。”
③ 阳病治阴,阴病治阳:杨上善说:“阴经受邪,流入阳经为病,是为阴经为本,阳经为标。疗其本者,疗于阴经,即阳病疗阴也。阳经受邪,准阴疗阳也,即阴病疗阳也。人阴阳二经。阴经若实,阳经必虚,阳经若实,阴经定虚,故阳虚病者,宜泻阴,阴实病者,宜补阳也。”
④ 各守其乡:分别寻求其发病的部位。守,寻求;乡,处所。张介宾说:“病之或在血分.或在气分,当各察其处而不可乱也。”
【语释】详细观察分析疾病的属阴属阳,来辨别其刚柔,以决定治法。阳病而阴虚的应当治阴,阴病而阳虚的应当治阳。确定病邪在血在气,各按其发病部位进行治疗。
【按语】疾病就其部位而论有表里之分,就其性质而言有寒热之别;就邪正稍长来说有虚实之异,但都可用阴阳来概括:表、热、实为阳;里、寒、虚为阴。所以,阴阳是八纲辨证的总纲。阴阳的胜衰是互相影响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载:“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故临床治疗时可以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如因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盛的,阳虚为本,阴盛为标,则须益阳以消阴,即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若因阴虚不能潜阳而致阳亢的,阴虚为本,阳亢为标。则须滋阴以潜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即是此意。这些都是针灸治病时必须掌握的重要原则。
【原文】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①,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②,以表知里⑧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④,用之不殆⑤。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校注】① 从阴引阳,从阳引阴:张志聪说:“夫阴阳气血外内左右交相贯通,故善用针者,从阴而引阳分之邪,从阳而引阴分之气。”杨上善说:“肝脏足厥阴脉实,肝腑胆足少阳脉虚,须泻厥阴以补少阳,即从阴引阳也。若少阳实,厥阴虚,须泻少阳以补厥阴,即从阳引阴也,余例准此。”
② 以我知彼:杨上善说:“谓医不病能知病人。”
③ 以表知里:从体表症状推知在里的疾病。杨上善说:“或瞻六府表脉,以知五脏里脉。或瞻声色之表,能知藏府之里也。”
④ 见微得过:微,此处指疾病的萌芽和征兆。过,即过失,此处指疾病的部位及发展变化。见微得过,就是说在疾病初起的萌芽和征兆中,就应测知病变的部位和发展变化。
⑤殆(dai音代):危险的意思。
【语释】所以善于运用针法的人,必须以阴阳学说为根据进行取穴治疗。病在阳,可从阴分中引出阳分的病邪;病在阴,也可以从阳分引出阴分的病邪。取右边的输穴可以治左边的病症,也可以取左边的输穴而治右边的病症。以自己正常的生理状态,可以推知病人的异常病理变化。从反映于体表的症状,可以了解躯体里面的内脏病变。从而判断治疗阴阳、左右、表里、邪正的太过或不及。在疾病初起时就应测知疾病的所在部位,掌握它的发展变化。因此,运用这些诊断方法与治疗原则诊治疾病,就会处理得当,避免错误,不致使疾病发展到危险的地步。
【按语】本条提出“从阴引阳,从阳引阴”和“以左治右,以右治左”等不同刺治方法,来调整阴阳的平衡失调,以治疗疾病。在临床运用时,就应探其病位,观其属性,给以恰当的处方配穴及相应的操作方法。临床上即可按杨上善所举之例组方,也可遵照《难经•六十七难》所载:“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令募在阴,俞在阳”之意,进行选穴配方。例如:患者若“阴病行阳”时,可按五脏的不同疾患取背部相应的五脏俞穴以调整经气而引邪外出。如心绞痛取厥阴俞或心俞,肾绞痛取肾俞等,便是“从阳引阴”的具体运用。若“阳病行阴”时,六腑的疾患取胸腹部相应募穴。如胃病取中脘,大肠疾病取天枢等,乃是“从阴引阳”的具体运用。杨玄操说,“故针法云,从阳引阴,从阴引阳,此之谓也。”此外由于经络、气血左右相互贯通,和病邪侵犯部位不同,可以施用“以右治左,以左治右”的缪刺或巨刺之术。如治疗面瘫,古人所谓“左泻右以师正,右泻左莫令斜”即指此而言。不过这种以左治右、以右治左的方法,一般多用于治疗病在经络的疾患。此法近年来已发展成为“对应刺激疗法”,不局限于以左治右,以右治左,而是可以上下对应,前后对应等。同时,对一般疾病均可采用,已不局限于经络病变了。
另外,本条还明确提出,在治疗疾病时,除正确运用望闻间切的诊断方法外,对疾病要早期发现,并掌握其发展趋向,争取及早治疗,即所谓“见微得过”,才不致使疾病发展到不治之症。这种早期发现及时治疗的思想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文】阴盛而阳虚①,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灵枢•终始篇》)
【校注】① 阴盛而阳虚:盛指邪气盛,属实。虚为正气虚。《素问•通评虚实论》载:“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盛。”此处的阴阳是指脉口、人迎而言,脉口为阴,人迎为阳。“阴盛而阳虚”指脉口大于人迎,即阴经的邪气盛而阳经的正气虚。下文的“阴虚而阳盛”则是指脉口小于人迎,即阴经的正气虚而阳经的邪气盛。
【语释】寸口脉大于人迎脉的是阴经的邪气盛而阳经的正气虚,治疗应当先补阳经的正气,然后泻阴经以祛其邪,来调和阴有余而阳不足的病变状态。若寸口小于人迎,是阴经正气虚而阳经邪气盛。治疗首先要补阴经以扶正气,然后泻阳经的邪气,来调和阴不足阳有余的病理变化。
【按语】人体的疾病是阴阳平衡失调的结果。因此有虚实的不同症候,针灸治疗,就是通过经络、输穴的作用,补虚泻实,扶正祛邪,调整其经气,恢复营卫气血的正常循行,便阴阳恢复动态平衡使疾病痊愈。正如杨上善所说:“补虚泻实,令阴阳气和而止。”先补其虚,后泻其实,这不仅为补泻的先后步骤,也是标本缓急的根本治法。张介宾说:“以治病者,皆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例如:胆虚而肝实的患者,既有易惊失眠的胆虚症,又有两胁胀痛的肝实症,对此治疗宜先取胆经丘墟穴以补其虚,后取肝经的行间穴以泻其实。治疗有序,疗效始著,这在临床上确有现实指导意义。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七)
【原文】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灵枢•终始篇》)
【语释】疾病从阴经先开始的,应首先治其阴经以治其本,然后治阳经以治其标。反之,若疾病从阳经先开始的,应首先治其阳经以治本,然后治其阴经以治标。
【按语】疾病变化多端,症候复杂,它既有在经、在络的阴阳之分,又有起始先后的标本之别。其在经者为阴,在络者为阳。先病者为本,后病者为标。治疗一般是先本而后标,这是一条重要的治疗原则。《灵枢•五色篇》载:”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因此,临证施治时,除掌握一般的先阳后阴,先上后下取穴施术原则外,必须根据疾病起始的阴阳先后进行施治,否则将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原文】转筋于①阳,治其阳。转筋于阴,治其阴。皆卒刺之②。
(《灵枢•四时气篇》)
【校注】① 于:即“在”的意思。
② 卒(cu音促)刺之:即速刺。卒同猝,急速。
【语释】转筋发生在属阳的部位,应取阳经的穴位治疗。转筋发生在属阴的部位,应取阴经的穴位治疗。都应当用速刺法。
【按语】本条论述为筋痹之在阴在阳的治疗原则。阳病治阳,阴病治阴,并要卒刺之,这是据邪之所在而刺之的治法,也就是目前临床上最常用的所谓“局部取穴”的针刺方法。
【原文】病痛者,阴也①,痛而以手按之而不得者,阴也②,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③,浅刺之。
(《灵枢•终始篇》)
【校注】① 病痛者,阴也:张介宾说:‘凡病痛者,多由于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在筋骨之间,凝聚不散,故病痛者为阴也。”
② 痛而以手按之而不得者,阴也:“阴”:《甲乙经》卷五‘阴”前有“亦”字。张介宾说;“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
③ 痒者,阳也:痒属于在阳分的病。杨上善说:“卫气行皮肤之中,雍遏作痒,故浅刺之也。”
【语释】由寒邪凝滞于经脉所致的疼痛病,属于阴,若疼痛而用手按压找不到疼痛的,是邪气深入筋骨,亦属于阴。治疗这类属于阴的病应当深刺。病在上半身的属阳,病在下半身的属阴。痒病是卫气雍遏于皮肤,故其病浅属阳,针治这类属阳的病。
【按语】本条是以阴阳区分人体的表里上下,和风寒等不同病因,以及所表现的不同症状,来确定针刺的深浅。从人体部位来说,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一下为阴。从病因来说,寒为阴邪,风为阳邪。寒邪凝滞于经脉致痹阻不通而疼痛者为阴,风邪犯表,卫气雍遏而痒者为阳。若痹痛以手按之而无压痛者,其病深,故在临床上病深则刺深,病浅则针浅。若病深而浅刺则针不中病,其邪不去。病浅而深刺,非但邪不能去,反而引邪入里,加重病情。因此,临床上审察阴阳病处之所在,实为决定针刺深浅的关键之一。
【原文】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阴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阴阳俱动,乍①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灵框•寿夭刚柔篇》)
【校注】① 乍(zha音炸):忽也。《孟子•公孙丑》载:“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史记•荆成侯传》载:“军乍利乍不利,终无离上心。”
【语释】疾病有形态的变化而不痛的,为病在皮肉筋骨,其病浅在外,病属于阳。疾病看不到形态上的变化,可是感觉疼痛的,为病在体内的五脏,其病深在里,病属于阴。这类看不到形态变化而脏腑之气作痛的疾病,是皮肤筋骨属于阳的方面完好无病,而是五脏阴经受伤,应当立即治其阴,不要攻伐其阳。若病有形态上的变化而感觉不到疼痛的,这是五脏阴经完好,只是在外的阳经受伤,应立即治其阳,不要攻伐其阴。如果内外阴阳都有变化,有时在皮肉筋骨发生有形的病,有时在体内五脏功能方面发生无形的病,或又加上心烦等症状,就叫做阴胜于阳之病。这种情况是不全在表,又不全在里,治疗上较为困难,其形体也就难以支持的很久。
【按语】本条是以阴阳来辨别形气内外不同的病理变化,作为施治的原则和区分病情治疗的难易。有形者为阳,无形者为阴,外为阳,内为阴,腑为阳,脏为阴。在外的皮肉筋骨为阳,在内的五脏为阴。因此,病在皮肉筋骨者为阳病,病在内脏者为阴病。在治疗方面,皮肉筋骨无病而五脏有病者,为阳无病而阴受伤,应立即治其五脏,不要攻其皮肉筋骨。若皮肉筋骨有病,而五脏无病者,为阴无病而阳受伤,应立即治其皮肉筋骨,不要攻其五脏。也就是说“审之阴阳,刺之有方”。如果皮肉筋骨和脏腑皆病,为表里阴阳俱病,或乍有乍无,有时在表,有时在里,又加以心烦,即所谓“阴胜其阳”,其病理特点是阴阳内外不交,病情复杂。治疗上较为困难,应特别注意。但是,若能分清阴阳,辨明表里,区别寒热,察明虚实,处方有据,施术得宜,也可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原文】病在阴之阴①者,刺阴之荥俞②。病在阳之阳③者,刺阳之合④。
(《灵枢•寿夭刚柔篇》)
【校注】① 阴之阴:内为阴,脏为阴,在内的五脏即为阴之阴。
② 阴之荥俞:荥俞指在肘膝关节以下的井、荥、俞、经、合等特定穴(五输穴)中的荥穴和俞穴。阴之荣俞,即五脏的荥穴和俞穴。脉之所溜为荣,所注为俞。如肺经的荥穴鱼际、俞穴太渊,心包经的荥穴劳宫、俞穴大陵;脾经的荥穴大都,俞穴太白;肝经的荥穴行间、俞穴太冲;肾经的荥穴然谷、俞穴太溪等。
③ 阳之阳:外为阳,在外的皮肤为阳,即为阳之阳。
④ 阳之合:其意有二:一指手足三阳经特定穴(五输穴)中的合穴,即脉之所入为“合”,如大肠经的“合”穴曲池,三焦经的“合”穴天井,小肠经的“合”穴小海,胃经的“合”穴足三里,胆经的“合”穴阳陵泉,膀胱经的“合”穴委中。一指手足三阳经的下合穴,即大肠合入于上巨墟,小肠合入于下巨墟,三焦合入于委阳,胃合入于足三里,胆合入于阳陵泉,膀胱合入于委中。此处阳之合,属于前者,而不属于后者。
【语释】疾病在体内的五脏时,即病在阴中之阴,应当刺阴经的荥穴和俞穴,进行治疗。反之,若疾病在皮肤时,即病在阳之阳,就应当刺阳经的合穴,进行治疗。
【按语】针灸治疗疾病是通过输穴给予机体以整体性的影响,由于输穴所属经脉和所在的部位不同,又具有相对特异性。因此,输穴的疗效也各有特点,而有一定的针对性。所以,不同的病症应采取不同的输穴进行治疗。五脏有病可取荥穴、俞穴。如心经有火,出现舌赤、口燥、心烦等症状时,可取心包经的荥穴劳宫,俞穴大陵治之。肾经有热,出现尿频、溲赤、腰痛等症状时,可取其荥穴然谷,俞穴太溪治之。若皮肤有病,应取相应的合穴治疗。如手阳明大肠经的合穴曲池具有行气活血解表的作用,临床上不仅用于清热解表以治外感,而且也是治疗皮肤瘙痒、荨麻疹等病的常用要穴,可说是“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的具体应用。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八)
【原文】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①,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传之后世②,以血为盟③。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
(《灵枢•终始篇》)
【校注】① 阳受气于四末:“末”《甲乙经》卷五作“肢”。张介宾说:“阳主外,故受气于四末;阴主内,故受气于五脏。末,手足末也。”
② 世:《甲乙经》卷五无“传之后世”和以下五句。《太素》卷十四作“代”,义同。
③ 以血为盟:古代盟誓的一种仪式,表示坚定的遵守信约,决不背信弃义。
【语释】脏腑阴阳与十二经脉有密切关系,手足三阴经与五脏相通,手足三阳经与六腑相通。阳经主外,承受来自四肢末梢部的脉气,阴经主内,承受来自五脏的脉气。所以,用泻法时要迎着脉气的来路针刺,以夺其气;用补法时要顺着脉气的去路针刺,以济其气。知道运用迎随补泻的方法,就可以使阴阳之气得到调和。掌握和气的方法,一定要通晓阴阳的规律。五脏主内属阴,六腑主外为阳,要使这种理论流传到后世,就要坚定不移地重视、遵循这些原则。研究运用它,疗效就高。反之,不认真学习运用,就会丧失应有的效果。若违背阴阳的法则,一意孤行,一定会招致祸害。
【按语】本条阐述了迎随补泻的理论根据和具体操作方法。所谓迎随,是以经脉循行的逆顺为依据的。《灵枢•逆顺肥瘦篇》载:“手之三阴,从脏走手,手之三阳,从手走头,足之三阳,从头走足,足之三阴,从足走腹。”所以针刺各经输穴时,针尖迎着经脉走向针刺施术的称为“泻法’;针尖随着经脉走向针刺施术的即称为“补法”。补法和泻法是调和阴阳之气偏盛偏衰的一种主要手段,所以说:“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因此古今医家对此无不遵循采用。同时根据“迎随补泻”的这一原则,又衍化为顺着经脉循行方向取穴并依次用针施术的亦称为“补法”,反之,迎着经脉循行方向取穴,并依次用针施术的也叫“泻法”。这种方法并可与前者结合起来同时并用,据观察对某些病症确有较好的效果。
二、脏腑类
【原文】治脏者,治其俞①;治腑者,治其合②,浮肿者,治其经③。
(《素问•咳论篇》)
【校注】① 俞:即俞穴。对所指具体俞穴,其说有二:一为五脏之在足太阳膀胱经的“俞穴”,如心俞、肺俞、脾俞、肝俞、肾俞。张志聪说:“咳在五脏,当治其俞,五脏之俞皆在于背。”一为“脉之所注为俞”,即各阴经的俞穴,杨上善说:“疗五脏咳,宜疗脏经第三输也。”王冰也说:“诸脏俞者,皆脉之所起第三穴”。如手太阴经之俞太渊,手少阴经之俞神门(此据《甲乙经》补),足太阴经之俞太白,足少阴经之俞太溪,足厥阴经之俞太冲。临床上治疗咳症,二说均可酌情采用。然就文意来看,当以杨说为是,今并存之,以供参考。
② 合:即合穴,其说有二:一为“脉之所入为合”,即手足三阳经的合穴(其穴名见前“阳之合”注)一为手足三阳经的下合穴,张志聪说:“合治内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于合。胃合入于足三里,大肠合入于巨虚上廉,小肠合入于巨虎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阳,膀胱合入于委中央,胆合入于阳被泉。”按张说欠妥,不从。
③ 经:即经穴,其意有二:一为泛指隶属十四经中的输穴,一指“脉之所行为经”,如手太阴肺的经穴经集,手阳明大肠的经穴阳溪,足阳明胃的经穴解溪,足太阴脾的经穴商丘,手少阴心的经穴灵道(此据《甲乙经》补),手太阳小肠的经穴阳谷,足太阳膀胱的经穴昆仑,足少阴肾的经穴复溜,手厥阴心包的经穴间使,手少阳三焦的经穴支沟,足少阳胆的经穴阳辅,足厥阴肝的经穴中封。
【语释】治疗五脏之咳,取其俞穴。治疗六腑的咳,取其合穴。凡浮肿者,应取各脏腑的经穴治疗。
【按语】此条为针灸治疗咳症的根本大法。《素问•咳论篇》中详细列举了五脏六腑之咳的病因、症状和取穴原则。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治疗咳症,对脏腑的其他病症同样可以适用。对本条的注释,历代注家有本于《素问•血气形志篇》者,有源于《灵枢•本输篇》者,有据《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者。考《内经》取用背俞者多有注语,如《素问•长刺节论篇》载:“深专者,刺大脏,迫脏刺背,背俞也……病在少腹有积,刺皮[骨盾]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侠脊两傍四椎间。”《灵枢•癫狂篇》说:“咳而动手者与背俞,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又《灵枢•五邪篇》载:“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取之……背三节五脏之旁。”《素问•刺疟篇》载。“疟脉满大急,刺背俞,用中针傍五,法俞各一。”此皆言背俞。然就本条文意来看,既未言“背俞”,只云“治其俞”,可谓“所注为俞”之俞穴无疑,况下文只言“治其合”、“治其经”,其意均当明了。张介宾说:“脉之所注者为俞,所入者为合,所行者为经,诸脏腑皆然也。”由此看来,张志聪之说实不可从。特辩于此,待识者正之。
【原文】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①,十二原出于四关⑧,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校注】①
十二原:原,即原穴。本节所说的原穴是肺之原太渊、心之原大陵、肝之原太冲、脾之原太白、肾之原太溪,左右共十穴,加膏之原鸠尾,肓之原脖胦(气海)。十二原穴是脏气所出的重要穴位,故能治五脏的疾病。
②四关:指四肢的肘、膝关节。张介宾说:“四关者,即两肘两膝,乃周身骨节之大关也。”
【语释】五脏为里,有六腑之为表,脏腑之气表里相通,它有十二个原穴。十二个原穴出于四肢肘膝关节以下。四肢关节以下的原穴,主治五脏的疾病。所以五脏有疾病,应当取十二原穴。
【按语】本节所说的原穴是以肺、脾、肾、肝、心包等之“俞”穴左右共十穴加气海,鸡尾共为十二原穴,为脏气所出的重要部位,如云:“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从《灵枢•本输篇》“所过为原”来看,可知阳经有“原”穴,而本条所说“原”穴则是脉之所住的“俞穴”。《难经•六十六难》载:“十二经皆以俞为原者,何也?然:五脏俞者,三焦之所行,气之所留止也。三焦所行之俞为原者,何也?然: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经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气之别使也,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故所止辄为原,五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由此可知,十二原穴是五脏秉受水谷之气转注于三百六十五节的气化所在,为脏腑之气表里相通的穴位。所以,五脏六腑有病,往往取十二原穴。同时根据原穴部位所出现的反应,可以推知脏腑受病的虚实变化。因此十二原穴在临床上不仅为治疗五脏六腑病变的要穴,而且可以通过触按原穴来协助诊断脏腑的疾病。
纵观《内经》中对手足三阴三阳十二经所称的原穴,它只谈到了十一经,独缺手少阴心经之原。《灵枢•邪客篇》载:“手少阴之脉独无俞,何也?……少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故独无俞焉。”并认为“其外经病而脏不病,故独取其经与掌后锐骨之端。”掌后锐骨之端即手少阴之“俞”神门穴,既没有指出穴名,更没有定为原穴。至《难经》始有“少阴之原,出于兑骨”的记载。杨玄操说:“少阴真心之脉也,亦有原在掌后兑骨端陷者中,一名神门,一名中都。”而后世之所称十二原穴至此方备。至于《千金要方》《外台秘要》所载:阴经所过为原的穴位,均为“络穴”,与此不同,应予别之,不可混同。
②四关:指四肢的肘、膝关节。张介宾说:“四关者,即两肘两膝,乃周身骨节之大关也。”
【语释】五脏为里,有六腑之为表,脏腑之气表里相通,它有十二个原穴。十二个原穴出于四肢肘膝关节以下。四肢关节以下的原穴,主治五脏的疾病。所以五脏有疾病,应当取十二原穴。
【按语】本节所说的原穴是以肺、脾、肾、肝、心包等之“俞”穴左右共十穴加气海,鸡尾共为十二原穴,为脏气所出的重要部位,如云:“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从《灵枢•本输篇》“所过为原”来看,可知阳经有“原”穴,而本条所说“原”穴则是脉之所住的“俞穴”。《难经•六十六难》载:“十二经皆以俞为原者,何也?然:五脏俞者,三焦之所行,气之所留止也。三焦所行之俞为原者,何也?然: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经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气之别使也,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故所止辄为原,五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由此可知,十二原穴是五脏秉受水谷之气转注于三百六十五节的气化所在,为脏腑之气表里相通的穴位。所以,五脏六腑有病,往往取十二原穴。同时根据原穴部位所出现的反应,可以推知脏腑受病的虚实变化。因此十二原穴在临床上不仅为治疗五脏六腑病变的要穴,而且可以通过触按原穴来协助诊断脏腑的疾病。
纵观《内经》中对手足三阴三阳十二经所称的原穴,它只谈到了十一经,独缺手少阴心经之原。《灵枢•邪客篇》载:“手少阴之脉独无俞,何也?……少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故独无俞焉。”并认为“其外经病而脏不病,故独取其经与掌后锐骨之端。”掌后锐骨之端即手少阴之“俞”神门穴,既没有指出穴名,更没有定为原穴。至《难经》始有“少阴之原,出于兑骨”的记载。杨玄操说:“少阴真心之脉也,亦有原在掌后兑骨端陷者中,一名神门,一名中都。”而后世之所称十二原穴至此方备。至于《千金要方》《外台秘要》所载:阴经所过为原的穴位,均为“络穴”,与此不同,应予别之,不可混同。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九)
【原文】深专①者刺大脏②,迫③脏刺背④,俞⑤也。刺之迫脏,脏会⑥,腹中寒热⑦去而止。刺之要⑧,发针而浅⑨出血。
(《素问•长刺节论篇》)
【校注】①深专:即病邪深入专攻内脏。王冰说:“寒热病气深专攻中者,当刺五脏以拒之。”
②刺大脏:大脏即五脏。刺大脏即刺五脏的背俞。马莳说:“五脏为大脏,而刺五俞,即所以刺大脏也。”
③迫:《说文》:“近也”。即逼近的意思。
④背:《太素》卷二十三无“背”字。当据删。
⑤背俞:指背部五脏六腑的俞穴,此处指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肾俞而言。
⑥脏会:吴昆注:“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⑦热:《太素》卷二十三“热,后有“气”字。
⑧要:《太素》卷二十三作“腰”。
⑨浅:《太素》卷二十三作“泄”字,其义较明。
【语释】病邪深入而专攻内脏的,应察五脏中之受邪者而刺之。由于邪气迫近五脏,所以刺背部的五脏俞穴,因为背部五脏俞穴是脏气聚会的地方。针刺时,据腹中寒热之邪气已去为止,但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出针的时候要微微出血。
【按语】五脏之疾,治疗时一般均可取该脏所属的“背俞”进行治疗。即肺病取肺俞,心病取心俞,肝病取肝俞,肾病取肾俞,脾病取脾俞等。《灵枢•背俞篇》载:“五脏俞穴皆出于背者。”背俞是脏气转输聚会于背部的重要部位,也是“阴病行阳”的主要处所,为治脏病的要穴。《灵枢•五邪篇》载:“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取之膺中外俞,背三节五脏之旁(肺俞),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即其例证。但临床上运用“背俞”时,一是按《灵枢•背俞篇》所载“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即用手指按压所取之背俞,有酸胀痛之感,或按压时其病缓而痛解,均为病与穴相应之征。一是本条所说:“发针而浅出血。”凡病邪深入专攻脏的实症而又按之快然者,均应发针时令其出血少许以泄其邪。若内伤虚劳之症,不仅应禁止出血,而且应酌配灸法,日久方可见效,这是应该注意的。
【原文】邪客①于五脏之间,其病也,脉引而痛,时来时止,视其病,缪刺②之于手足爪甲上,视其脉,出其血,间日一刺,一刺不已③,五刺已。
(《素问•缪刺论篇》)
【校注】①客:《素问•玉机真脏论》载:“今风寒客于人”,王冰注:“谓客止于人形也”。即侵袭居留的意思。
②缪(miu音谬〕刺:是身体一侧有病,针对侧穴位的一种刺法,丹波元简说:“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名缪刺。”
③已,止也。《诗经•郑风、风雨》:“鸡鸣不已”,《史记•仓公传》:“病旋已”。此处指病愈的意思。
【语释】若邪气侵袭到五脏之间,其发病时,经脉牵引作痛,时痛时止。应审其病变所在的部位,在手足爪甲上的“井穴”施行缪刺法。同时要审视脉络的瘀滞之处,刺其出血,隔一天针刺一次,若刺一次病不愈,连续刺五次就可以好了。
三、经络类
【原文】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实虚,切而循之,按而弹之,视其应动①者,乃后取之而下之②。
【原文】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实虚,切而循之,按而弹之,视其应动①者,乃后取之而下之②。
(《灵枢•刺节真邪篇》)
【校注】①应动:《太素》卷二十二作“变动”。
②乃后取之而下之:《甲乙经》卷五、《太素》卷二十二“取”后均无“之”字。张介宾说:“视其气之应手而动者,其微其甚,则虚实可知,然后用法取之,而气自下矣。”
【语释】医生用针刺治病,一定要首先审察经络的虚实,用手指循经脉通路进行切按抚摸,以手揉按皮肤、弹动其处,观察其反应变动的情况,然后取穴将针刺入以导其气。
【按语】医生施术前,在所取经脉循行线上进行切、循、弹、按,是辨别虚实、确定针刺部位及加速得气的具体操作方法,同时也是消除病人精神紧张、减少刺痛的有效措施。这种操作技巧是针刺医生应该掌握和必须采用的。
【原文】凡刺之数①,先视其经脉,切而从⑧之,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刺⑧之;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缪刺之数也。
②乃后取之而下之:《甲乙经》卷五、《太素》卷二十二“取”后均无“之”字。张介宾说:“视其气之应手而动者,其微其甚,则虚实可知,然后用法取之,而气自下矣。”
【语释】医生用针刺治病,一定要首先审察经络的虚实,用手指循经脉通路进行切按抚摸,以手揉按皮肤、弹动其处,观察其反应变动的情况,然后取穴将针刺入以导其气。
【按语】医生施术前,在所取经脉循行线上进行切、循、弹、按,是辨别虚实、确定针刺部位及加速得气的具体操作方法,同时也是消除病人精神紧张、减少刺痛的有效措施。这种操作技巧是针刺医生应该掌握和必须采用的。
【原文】凡刺之数①,先视其经脉,切而从⑧之,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刺⑧之;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缪刺之数也。
(《素问•缪刺论篇》)
【校注】①数(shu音树》:方法,法则。杨上善说:“数,法也。”
②从:《太素》卷二十二作“顺”,《甲乙经》卷五作“循”,义长,从之。
⑧经刺:即巨刺,吴昆说:“巨刺,即大经之刺也。”
【语释】大凡针刺的方法,首先要观察疾病所在的经脉,并要切循其脉,详细分析其属虚属实,以便进行适当调治。调治之后若经脉仍不调的,就用巨刺法直刺其经。若感觉疼痛而经脉没有病变的,是病不在经而在络,就要用缪刺法。同时要察看皮肤络脉有无瘀血的地方,若有瘀血,应把全部瘀血刺出,这就是缪刺的方法。
【原文】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亦有移易①者。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②之,必中其经,非络脉也。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③,故命曰缪刺。
(《素问•缪刺论篇》)
【校注】①移易:《太素》卷二十三作“易移”,《素问•缪刺论》新校正引《甲乙经》作“病易且移”。即互相变化转移的意思。
②巨刺:即经刺。巨刺与缪刺同是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一种刺法。其不同的是,缪刺刺络,巨刺刺大经。
③痛与经脉缪处:高世栻说:”缪处,异处也。谓经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即络脉之痛与经脉之痛的部位不同。
【语释】邪气侵袭到经脉,左侧邪气盛则右侧发病,右侧邪气盛则左衡发病,但亦有互相变化转移的。左边疼痛未好,而右脉又发病了,这样的病,就必须用巨刺法治疗。刺时一定要直中其受邪经脉,而不是刺其络脉。因为络脉病的疼痛部位与经脉疼痛的部位不同,所以叫作缪刺。
【按语】外邪中人,首先侵犯皮毛,然后侵入络脉,留而不去,即可传入经脉,最后犯及脏腑,即所谓“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脏之次也。”若病在络则致络脉闭塞不通,不得入于经而溢于大络,左右传注,故出现病气在左症现于右,病气在右而症现于左的所谓“奇病”。治疗应当用缪刺法。病邪在经连及脏腑时,则表现为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或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等现象,治疗当用巨刺法。缪刺和巨刺都是“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不同者,缪刺应刺络,并可在络脉郁滞之处出血以泻邪气。巨刺则当直刺其经。以上两条说明邪客于经和邪客于络的不同治法。同时应与脏腑类之“邪客于五脏之间”一条结合起来看,临床上治疗邪在脏腑经络的不同疾病时,才能有的放矢,得心应手。
【原文】络满经虚①,灸阴刺阳,经满络虚②,刺阴灸阳。
【校注】①移易:《太素》卷二十三作“易移”,《素问•缪刺论》新校正引《甲乙经》作“病易且移”。即互相变化转移的意思。
②巨刺:即经刺。巨刺与缪刺同是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一种刺法。其不同的是,缪刺刺络,巨刺刺大经。
③痛与经脉缪处:高世栻说:”缪处,异处也。谓经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即络脉之痛与经脉之痛的部位不同。
【语释】邪气侵袭到经脉,左侧邪气盛则右侧发病,右侧邪气盛则左衡发病,但亦有互相变化转移的。左边疼痛未好,而右脉又发病了,这样的病,就必须用巨刺法治疗。刺时一定要直中其受邪经脉,而不是刺其络脉。因为络脉病的疼痛部位与经脉疼痛的部位不同,所以叫作缪刺。
【按语】外邪中人,首先侵犯皮毛,然后侵入络脉,留而不去,即可传入经脉,最后犯及脏腑,即所谓“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脏之次也。”若病在络则致络脉闭塞不通,不得入于经而溢于大络,左右传注,故出现病气在左症现于右,病气在右而症现于左的所谓“奇病”。治疗应当用缪刺法。病邪在经连及脏腑时,则表现为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或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等现象,治疗当用巨刺法。缪刺和巨刺都是“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不同者,缪刺应刺络,并可在络脉郁滞之处出血以泻邪气。巨刺则当直刺其经。以上两条说明邪客于经和邪客于络的不同治法。同时应与脏腑类之“邪客于五脏之间”一条结合起来看,临床上治疗邪在脏腑经络的不同疾病时,才能有的放矢,得心应手。
【原文】络满经虚①,灸阴刺阳,经满络虚②,刺阴灸阳。
(《素问•通评虚实论篇》)
【校注】①络满经盛:络脉邪气有余,经脉之气不足。
②经满络虚:经脉邪气有余,络脉之气不足。
【语释】络满经虚的疾病,应当用灸法补其阴经,用刺法泻其阳络。经满络虚的疾病,应当用刺法泻其阴经,用灸法补其阳络。
【按语】经络是机体沟通表里、运行营卫气血的通路,经有十二,络有十五。络脉在表主乎阳,经脉通里主乎阴。张介宾说,“经脉为里,浮而浅者为络。是经本乎阴也,络本乎阳也。”但邪气有微甚,机体有盛衰,其治有补泻,《素问•通评虚实论篇》载:“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络满经虚”是阳络盛满,其邪有余,阴经虚损,经气不足;“经满络虚”,是阴经盛满,邪气有余,阳络虚损,络气不足,所以在治疗时,就有刺灸的差异。张介宾说:“此正以络主阳,经主阴,灸所以补,刺所以泻也”。本条就是根据经络的虚实不同,而提出的刺灸大法,简言意赅、寓义深长,实乃临床治疗经络虚实病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十)
四、气血类
【原文】用针之类,在于调气,气积于胃,以通营卫,各行其道。宗气①留于海②,其下者注于气街④,其上者走④于息道⑤。故厥在于足,宗气不下,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取之⑥。
(《灵枢•刺节真邪篇》)
【校注】①宗气:是指水谷之精气和吸入的自然界的空气相合而成,聚于胸中的气海,也叫胸中大气。张志聪说:“大气、宗气也”。
②留于海:《甲乙经》卷七作“留积在海”。义同。
③气街:街者,路也。气街即经络之气通行之道路,其义有二:一指胸气有街,腹气有街,头气有街,胫气有街,谓之“四街”。一指足阳明胃经的气冲穴,其别名为“气街”。本条即指此处而言,此处正当胫气之街,故名“气街”。
④走:《甲乙经》卷七作“注”。
⑥息道:即呼吸的道路。
⑥弗能取之:《甲乙经》卷七作“针弗能取。”
【语释】用针治病的作用,在于调理气机。饮食入积于胃中,所化生的精微物质清者为营,浊者为卫,按各自的道路运行。宗气留积于胸中(气海),其下行的贯注于气街;其上行的则输注于呼吸之道。所以,厥逆发生在足部的,宗气不能下达,脉中的血液则凝结而不行,若不先用艾灸、温熨以通气血,用针刺治疗是不会取得效果的。
【原文】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①,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
(《灵框•终始篇》)
【校注】①音气益彰(zhang音章):《甲乙经》卷五作“音声益彰”。《太素》卷十四作“音气并章”,杨上善注:“阴阳和者,言音清朗,吐纳和畅,故曰并章。”
【语释】大凡针刺的原则,以达到脏腑阴阳之气和调为止。补在内的正气,泻外来的病邪,就会使人体元气充沛、音声清朗有力,耳目聪明。如果违反这个原则,补泻不当,就会使气血运行不畅。
【按语】《素问•调经论》载:“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气血是人体内最重要的物质,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所以说“气为血帅”。针灸治病调气是非常重要的,杨士瀛说:“人之一身,调气为上。”所以说“气调而止”。
气代表人体内最原始、最根本的精微物质和各种复杂的功能,在体内弥漫散布,周流运转。《灵枢•决气篇》载:“上焦开发,宣五谷昧,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其中有元气、谷气与宗气。元气根于肾,起于脐下,通过三焦而疏布于经脉,是经气的本源。谷气来源于后天水谷之气,生于脾胃,出于中焦,分清浊而别营卫,循行于经脉内外。宗气藏于肺,积于胸中,行呼吸而贯心脉,是推动经气运行的动力。这三类气的性质,元气为先天之根,谷气为后天之本,宗气为诸气之主。所谓经络之气,就是以元气、谷气、宗气为主的动力来推动气血运行的。经气内络属于五脏六赌,外而输注于皮肉筋骨,在整个生命活动中它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人体发生疾病时,邪正相搏,阴阳失调而气机紊乱,针灸治疗就是通过经络的全面联系,根据疾病的阴阳表里寒热虚实,施行相应的补泻手法,以调整经络气机,而使营卫气血的运行恢复正常,阴阳复归平衡,故可“音气益彰,耳目聪明。”正如《素问•疟论篇》所载:“因而调之,真气得安,邪气乃已。”
【原文】气有余则泻其经隧①,无伤其经②,无出其血,无泄其气。不足则补其经隧,无出其气。
(《素问•调经论篇》)
【校注】①经隧:《甲乙经》卷六作“经渠”,义同。吴昆说:“隧,田间之水道也。谓之经隧者,经脉流行之道也。”
②无伤其经:杨上善说:“写其阴经别走之络,不得伤正经也。”
【语释】气有余就泻经隧,但不要损伤经脉,既不要使其出血,也不能使其泄气。如气不足,就补经隧,更不要使气外出。
【按语】本条论述气有余与气不足的针刺方法。气有余即邪气盛,则见喘咳上气,所以应泻其经隧之邪气,祛邪但不要损伤正气,故“无泄其气”;病在气分,故不要刺其出血。不足是正气虚损,所以要补经隧之气,而不能使气外泄。王冰说:“气,谓荣气也。针泻若伤其经,则血出而荣气泄脱,故不欲出血泄气,但泄其卫气而已。针补则又宜谨闭穴俞,然其卫气亦不欲泻之。”正是这个道理。
【原文】气有余于上者,导而下之①。气不足于上者,推而休之②。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③。必明于经隧,乃能持之。寒与热争者,导而行之。其宛陈血不结者,则而予之④。
(《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篇》)
【校注】①导而下之:用泻法导引其气下行。
②推而休之:“休”《甲乙经》卷一作“往”,即随而济之的意思。推而休之,用补法推针而往之。
③因而迎之:气滞不行的应施行手法,导引气至。
④则而予之:《甲乙经》卷一作“即而取之。”即根据不同的病情予以适当调治。
【语释】身体上部邪气有余的,取下部的输穴引其下行。上部正气不足的,取上部的输穴,施行补法以助其气。其气至迟滞的,运用针刺方法以接引其气使其必至。必须明确经脉循行的通路,才能进行针刺治疗。有寒热交争现象的,应该导其偏盛使阴阳平衡。若脉气郁滞而血未疾结的,应根据不同病情予以适当的调治。
【原文】上气不足,推而扬之。下气不足,积而从之。阴阳皆虚,火自当之①。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过于膝,下陵三里②。
(《灵枢•官能篇》)
【校注】①火自当之:指用灸法。张介宾说:“宜于灸也。”
②下陵三里:即足阳明胃经的合穴足三里。
【语释】上气不足的,引导其气以补上。下气不足的,当留针随气以补下。阴阳上下都虚的,应当用灸法。若出现厥逆寒甚的,或骨侧的肌肉下陷,或寒冷已过膝的,都应当灸足三里穴。
【按语】以上两条说明调气的方法。临床上凡阳气偏于上的,即可取下部的输穴进行治疗,所谓“病在上,取之下”以引导在上的阳气下行以和阴。如肝火上炎,表现为头晕胀痛,面红目赤等,常取肝经在足部的输穴“行间”,以泻肝火。若上部表现为正气不足的,可取上部的输穴,并可留针以待气至,然后施以补法,以补益正气之不足。如气虚血亏所致而表现为面色无华,头空痛,或目眩、脑鸣,少气微言等症时,可取头部的“百会”,以升提清阳之气,而补益脑髓,则症可消。
对于经脉瘀阻或寒热往来,应分析病在何经,然后选取相应的穴位,采用适当的手法,通其经脉瘀阻,调和阴阳气血,使经脉畅通,阴阳平衡,治愈疾病。如果阴阳俱虚,身体极度衰弱而不宜针刺的,可用灸法治疗,以扶正祛邪补益气血。又如四肢厥冷,面色苍白,脉微细欲绝,或寒过肘膝,皆可用艾灸足三里,温经散寒,助阳救逆。
【原文】血有余,则泻其盛经,出其血。不足,则视其虚经①,内针其脉中,久留而视②,脉大,疾出其针,无令血泄。
(《素问•调经论篇》)
【校注】①视其虚经:《甲乙经》卷六作“视其虚”,《太素》卷二十四作“补其虚经”,义长。
②久留而视:《甲乙经》卷六作“久留之,血至知,血至连下句读。《太素》卷二十四“久留”连上句读,“而视”作”血至”连下句读,《太素》义胜。
【语释】血有余的病就泻血气充盛的经络,使其出血。血不足的病则补其虚经,将针刺入脉中,久留之,待血至气聚而脉转为洪大有力时,就赶快起针,更不要使其出血。
【按语】本条论述血之有余与不足的刺法。“血有余则怒,不足则恐”。有余,故应泄其邪气于外,可用三棱针点刺出血法,使邪外泄。血不足为经脉虚弱,故应补其虚,久留针以候气。其脉洪大者,说明正气已至,故可出针,而不要使血外出以致其虚。由此不难看出,本条所述一方面根据患者的具体症候表现,一方面根据脉象的变化来进行针刺施术和判断针刺的疗效。对此《内经》中曾多次论述,临床治疗中应充分重视。
【原文】血实宜决之①,气虚宜掣引⑧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
【校注】①决之:即放血法。张介宾说.“决为泄去其血,如决水之义。”
②掣(che音撤)引:引导。马莳说:“谓导引其气。"
【语释】血实的宜用泻血法,气虚的宜用导引法。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十一)
五、寒热类
【原文】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①。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②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③,气下④乃止,不下复始也。
【原文】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①。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②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③,气下④乃止,不下复始也。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校注】①汤:即热水的意思。《孟子•告子》:“冬日则饮汤”。
②阴有阳疾:阴分有热的疾病。
③正往无殆:要正确进行治疗,不可疏忽懈怠。殆通怠,《老子》:“周行而不殆”。
④气下:《甲乙经》卷五作“下气”。义同,即邪气衰退。张介宾说:“邪气退也。”
【语释】针刺治疗各种热病,宜轻扬,浅刺,疾出针,好像用手探入开水一样,一触即离。针刺寒性和肢体清冷的病,宜深刺久留针以待气至,好象行人有所留恋,不愿走开一样。热在阴分的疾病,应刺足阳明胃经的合穴足三里。要正确进行治疗,不可疏忽懈怠,待正复邪退方可停针。如果邪气不退,可再行前法施治。
【按语】热属阳,寒属阴。病有寒热,刺有留疾。“寒则留之”、“热则疾之”。凡热邪在表,或热闭清窍而致神昏不省人事等,针刺应浅而疾出,如用三棱针在大椎或于井穴点刺出血少许,以清泻热毒邪秽,醒神开窍,即属此例。若寒邪入里,或虚寒内生之疾,针刺应深而留针,并可酌加艾灸以扶正壮阳,温散寒邪,使脏腑阴阳气血恢复正常。足三里是足阳明胃经的合穴,“合治内腑”,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以穴测证,则知病在内在腑而有热邪,尤其是热在胃腑,取足三里以泻阳明之腑热,使热从胃肠而下,则是病穴相应丝丝入即,故疾病可愈。
【原文】大热在上,推而下之。从下上者,引而去之。视前痛①者,常先取之。
(《灵招•官能篇》)
【校注】①痛;《太素》卷十九作“病,。
【语释】高热出现在上部的病,要用推而下之的方法,引热下行。病邪从下向上发展的,要引邪气下降排出体外,同时注意如以前有疼痛的部位,通常应该在该部先取穴进行治疗。
【按语】治病必求其本。“大热在上,推而下之”,“从下上者,引而去之”,其标在上,其本在下,所以应治其下,张介宾说:“推而逐之,抑其高也。”“引而去之,泄于下也。”“视前痛者,常先取之”均为治本之法。这种治病必求其本的观点,在临床上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原文】大寒在外,留而补之。入于中者,从合泻之。
(《灵枢•官能篇》)
【语释】大寒在表的病,当留针而补之,以助阳祛寒。寒气入里的病,当取合穴以泻其邪。
【按语】寒邪犯表,当表而散之,本条却说:“留而补之。”可见本病是由卫阳虚弱,无力表散寒邪所致,故留之以补卫阳而祛散寒邪,这是助阳解表之法,在临床上如患者素体阳虚,外感寒邪,证见头痛、身痛、恶寒、无汗,肢冷,脉浮大无力,或细而无力。针灸治疗可取诸阳经之会“大椎”,在留针过程中,可先补后泻,扶正祛邪,调和营卫,表散寒邪,常收卓效。若寒邪直中肠胃,则应救里,故当取其合穴祛除寒那。如饮食生冷所致的急性肠胃炎,即可取胃之合穴足三里、大肠之合穴上巨虚进行治疗,常收到较好的效果。
六、标本类
【原文】凡刺之方,必别阴阳,前后相应①,逆从②得施,标本相移③。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
(《素问•标本病传论》)
【校注】①前后相应:根据发病的先后决定相应的治疗措施。张志聪说:“先病后病也。”
②逆从。逆,指在本求标,在标求本。从,指在标求标,在本求本。吴昆说:“逆者,反治,从者,正治。”
③标本相移:标本互相转移变化。吴昆说:“刺者或取于标,或取于本,互相移易。”
【语释】在用针治病的时候,一定先要辨别病是属阴还是属阳,何病在前,何病在后,据此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或者逆治,或者从治,或先治标,或先治本,可随机应变。所以说,有病在标而治其标的,有病在本而治其本的,有病在本而治其标的,有病在标而治其本的。因此,在治疗上有治标痊愈的,有治本而痊愈的,有正治而痊愈的,有反治而痊愈的。所以,知道了逆治从治的原则,就能做出正确的治疗,这是毫无疑问的。明白标本的,就能万举万当,假若不明白标本,就会无目的地妄行医治。
【原文】先病而后逆①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治其本。
(《素问•标本病传论》)
【校注]①逆:对“逆”认识不一,马莳认为是“病势逆”,吴昆谓“呕逆”,张志聪则认为“厥逆”,张介宾认为是“气血之逆”。他说:“有因病而致血气之逆者,有因逆而致复生之病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则后生之标病,可不治而自愈矣”。按张介宾之说较妥,今从之。
【语释】先患病而后气血逆乱的,应先治其本病;首先气血逆乱而后引起其他病的,应先治其本病。
【原文】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
(《素问•标本病传论》)
【语释】先感受寒邪而后生病的,应先治其本病,先患病而后生寒的,应先治其本病。
【原文】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热①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②。
(《素问•标本病传论》)
【校注】①先热:《甲乙经》卷六作“先病”。
②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张介宾说:“诸病皆先治本,而推中满者,先治其标。盖以中满为病,其邪在胃,胃者脏腑之本也,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而脏腑皆失其所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语释】先感受热邪而后生病的,应先治其本(祛其热邪);先感受热邪而后发生中满的,应先治其标(治其中满)。
【原文】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
(《素问•标本病传论》)
【语释】先病而后引起泄泻的,应先治其本病;先泄泻而后引起其他病的,应先治其本病(泄泻)。一定要先调治好泄泻,然后才可治疗其他的病。
【原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素问•标本病传论》)
【语释]先病而后引起中满的,应先治其标病(中满》:先中满而后引起心情烦乱的,应先治其本病(中满)。
【原文】小大不利,治其标①;小大利,治其本。
(《素问•标本病传论》)
【校注】①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指小便和大便。大小便不通的,应先通利大小便以治标。张介宾说:“诸皆治本,此独治标,盖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虽为标病,必先治之,此所谓急则治其标也。”
【语释】大小便不通利的,应先治其标病(通利大小便);大小便通利的,应先治其本病。
【原文】病发而有余①,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素问•标本病传论》)
【语释】病发为邪气有余的,用本而标之的方法,先治其本(祛除邪气),然后治标病。病发表现为正气不足的,用标而本之的方法,先治其标(扶正)后治其本(祛邪)。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十二)
【原文】谨察间甚①,以意调之②,间者并行③,甚者独行。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素问•标本病传论》)
【校注】①间甚:间是轻浅,甚是深重。张介宾说:“间者言病之浅,甚者言病之重也。”
②以意调之:根据疾病情况进行调治。王冰说:“以意调之,谓审量标本,不足有余,非谓舍法而以意妄为也。”
③并行:标本同治。张介宾说:“病浅者可以兼治,故曰并行。,
④独行:单独进行治疗,根据情况或仅治标或独治本。张介宾说:“病甚者难容杂乱,故曰独行。”
【语释】应谨镇观察病的轻重,根据疾病的标本不足有余进行调治,病轻的,标本同治,病重的,或单治本或单治标。先小大不利而后生他病的,应先治其本病(通利大小便》。
【按语】本类主要论述病有标本,刺有逆从,这是针灸治疗疾病的根本原则。
所谓“标本”,其指范围甚广,它是“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浅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首先就人体部位来讲,则内为本,外为标,下为本,上为标。从《灵枢》所载十二经脉标本来看,则四肢为本,头、身为标。就病因和症状而论,病因为本,症状为标。就邪正来说,一般是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但也有例外,如本类“病发而有余”条,就是以邪气为本,正气为标。从发病时间上来看,先病为本,后病为标,旧病为本,新病为标。由于疾病的标本不同,而在治疗上就有先有后,就有逆治,有从治,有治本,有治标的不同方法以及标本兼治之法。如《素问•至真要大论》载:“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中外不相及,则治主病。”就属此例,而本类内容就是以疾病的标本为主来论述治疗原则的。在临床上一般对疾病治疗,“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但总的原则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或“标本兼治”,即《灵枢•病本篇》和《素问•标本病传论》所载:“谨察(灵枢,作谨详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间行,甚者(灵枢,作甚为)独行。”只有如此,才能万举万当,不致妄行。
七、形气色脉类
【原文】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①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
(《灵枢•终始篇》)
【校注】①躁厥:《甲乙经》卷五注云:“一作疾字。”按其脉症和治法,“厥”作“疾”似是,即脉躁疾也。
【语释】针刺的方法,一定要观察患者形体的强弱和元气盛衰的情况。若患者的形体肌肉并不消瘦,只是元气衰少,而脉现躁劫的,是气虚于内,邪盛于外的表现,治疗这种脉躁而疾的病,一定要采取缪刺的方法。这样,已散的精气可收,积聚的邪气可散。
【按语】针刺施术以前,应通过四诊详细诊察病人的情况,对于元气虚弱者,尽管形肉未脱,而脉象操动而疾者,说明正虚于内,邪实于外,治疗时就应当用左病取右,右病取左的缪刺法,浅而轻刺,以收敛精气,祛散邪气。对于这种本虚而标实的疾病,攻邪较易,扶正却难,故用缪刺。杨上善说:“缪刺之益,正气散而收聚,邪气聚而可散也。”由此可见,临床上对于缪刺之法,的确不容忽视。
【原文】必先度①其形之肥瘦,以调其气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必先去其血脉③,而后调之,无间其病,以平为期。
(《素问•三部九候论》)
【校注】①度(duo音舵):量也,即观察的意思。王冰注:“度,谓量也。实泻虚补,此所谓顺天之道也。《老子》曰:天之道,损有余,补不足也。”
②去其血脉:祛除血脉中的郁滞。张介宾说:“凡有痛血在脉而为壅塞者,必先刺其塞滞,而后可调虚实也。”
【语释】必须首先观察病者形体的肥瘦,以便调理气的虚实,气实的则泻之,气虚的则补之。但是要首先祛除血脉中的郁滞,而后才可调理虚实,不管什么病,以脉气平调为准。
【按语】人体有肥瘦之分,针刺有深浅之别,留针有久暂之异。身胖体壮者,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其气涩以迟,刺此者宜深而久留针。若身瘦体弱,皮薄色少,血清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宜浅或不留针。因此,治疗运用补泻手法时,应首先区别患者的形体肥瘦强弱,疾病的虚实寒热,然后决定实症用泻法,虚症则用补法,这是针灸施治的一般规律。但有时随着疾病的发展变化,往往有虚实夹杂,或病实体虚,或体虚病虚。而治疗时或先补后泻,或先泻后补,或补泻兼施等,皆当因人、因病而施。如有瘀血现象,则应先祛除瘀血,然后酌情施以相应的补泻手法,以达到虚者得补,实者得泻的目的。所以说:“无问其病,以平为期。”
【原文】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①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②,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③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己绝于外④,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⑤。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校注】①乃:于是也,然后也。即这才的意思。《史记•魏公子传》:“侯生视公子色终不变,乃谢客就车。”
②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脏气之阴虚绝,其寸口脉浮虚,按之则无。《灵枢•小针解篇》载:“所调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
③辄《zhe音哲):每也。《汉书•董仲舒传》:“凡相两国,辄事骄王。”
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脏气之阳虚绝,其寸口脉沉微,轻取则无。《灵枢•小针解篇》说:“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绝不至。”
⑤四末:四肢的末端。
【语释】凡是用针治病的时侯,必须首先诊察脉象。根据脉气所反映病情的轻重情况,才可以施行针刺治疗。病人属于五脏之气内部已经虚绝的阴虚证,而医生反用针刺补在外的阳经,则其阴愈虚,叫做“重竭”。脏气重竭,一定死亡。由于阴虚脏气竭绝而死,无气以动,故死时表现是安静的。医生违反了脏气阴虚应补阴的治则,而误用了腋下和胸膺处脏气所出的输穴,使脏气尽泄于外,而促使阴气更加衰竭。五脏之气已虚于外的是阳盛。而医生反去补在内的阴经,使阳愈虚,便会发生阴阳气不相顺接的逆厥。逆厥也必然死亡。病者在死前的表现是躁动的。医生违反了阳虚于外理应补阳的治则,反而误用四肢末梢的穴位,导致阳气愈竭。
【按语】用针施灸必先通过望、闻、问、切四诊,辨明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然后进行治疗。在四诊中,切脉尤为重要,故历代医家无不重视。张介宾说:“病之虚实不易识也,必察于脉,乃可知之。故凡将用针,必先诊脉,察知重轻,方可施治,否则未有不误而杀人者矣。”指出了针灸治病必先诊脉的重要性。在临床上如不察色切脉,极易误诊错治,必然会给患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条所说“重竭”与“逆厥”,就是由于诊断治疗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难经•十二难》载:“五脏脉已绝于内者,肾肝气已绝于内也,而医反补其心肺;五脏脉已绝于外者,其心肺脉已绝于外也,而医反补其肾肝。阳绝补阴,阴绝补阳,是谓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如此死者,医杀之耳。”因此说,正确的诊断是治疗的先决条件,而诊脉又是做出正确诊断的不可缺少的一种方法。
五脏的虚实,通过诊脉可以察知。张介宾说:“脉口浮虚,按之则无,是谓内绝不至,阴气之血也。脉口沉微,轻取则无,是谓外绝不至,阳气虚也。”虚实即明,补泻有据。治疗上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否则就会犯“虚虚实实”之戒。本条说明了诊脉在诊断治疗上的重要意义,但应强调指出,望、闻、问、切四诊必须合参,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十三)
【原文】观①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③。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③,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④。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校注】①观:《甲乙经》卷五作“覩’,义同。
②知其散复:了解疾病的存亡。《灵枢•小针解》载:“以知病之存亡也。”
③之:此处指“针”,以下二“之”字意同。
④气至而去之:《灵枢•小针解》载:“言补泄气调而去之也。”
【语释】在用针治病时,要观察病人面部的色泽和眼目神气,便可了解病气的存在或消散的情况,看内在的病理变化与外形征象是否一致,同时认真观察病人的动态及脉象情况,辨明邪正的盛衰。针刺时,右手推而进针,左手护持针身,防止倾斜或弯曲,针下气至以后方可起针。
【按语】本条着重指出,在针刺时对病人察色、观目、听动静等在临床上的重要意义。察色是观察病人的色泽。面部色泽与内脏气血的盛衰有密切的关系。黄色多为脾病,青色多为肝病,黑色多为肾病等。《灵枢•五色篇》载:“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察其散搏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察其外应之色可以了解内脏的病变情况。
“目者,宗脉之所聚也”,与内脏有密切的关系。《灵枢•大惑论》载;“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神气之所生也。”所以观目可知病之阴阳消长。例如:瞳子黑眼治于阴,白眼赤脉治于阳。开目欲见人为阳,闭目恶见人为阴,目自发赤者主热,目白发黄者为湿热等。所以说:“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
至于病人的动静形态、脉象变化的意义是人尽皆知的。在针灸临床上,只有掌握这些方法,才能知病情,用针施术才有明确的目标。
【原文】形气①不足,病气③有余,是邪胜也,急泻之。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形气有余,病气有余,此谓阴阳俱有余也,急泻其邪,调其虚实。故曰:有余者泻之,不足者补之,此之谓也。故曰:刺不知逆顺,真邪相搏。满③而补之,则阴阳四溢,肠胃充郭,肝肺内[月真]⑥,阴阳相错。虚而泻之,则经脉空虚,血气竭枯,肠胃[亻聂]辟⑥,皮肤薄著,毛理夭膲⑦,予之死期。
《灵枢•根结篇》
【校注】①形气:指人的体质形志。张志聪说:“形气谓皮肉筋骨之形气。”
②病气:指人体受邪后所表现的症状。张志聪说:“病气谓三阴三阳之经气为邪所病也。”
③满:《甲乙经》卷五作“实”,义同。
④则阴阳四溢:《甲乙经》卷五作“则阴阳血气皆溢”。
⑤[月真]:《甲乙经》卷五作“胀”。
⑥[亻聂](she音射)辟:[亻聂]通聂,无气;辟,畏怯。[亻聂]辟,即虚弱无力。杨上善说:“肠胃无气也。”
⑦膲:通焦,枯焦。
【语释】人的形体不足,受邪之后表现为实症的,这是邪气胜于正气的表现,应当赶快使用泻法。若形体健康,受邪之后表现为虚症的,应当赶快用补法。人的形体不足,受邪之后表现为虚症的,这是阴阳俱虚的表现,这种病就不可以用针刺治疗。如果用针刺治疗,就会虚上加虚,则阴阳表里俱衰竭,血气耗尽,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这样,老年人就要死亡,壮年人也不容易恢复。若人形体健康,受邪之后症状表现为实症的,这是阴阳都有余的表现,应赶快采用泻法以祛邪而调其虚实。所以说,病有余的用泻法,病不足的用补法,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说,针刺不知道逆顺的补泻作用以及邪正斗争的虚实情况,实证反用补法,就会阴阳气血溢于外,肠胃之气壅滞,肝肺之气不得宣通。若虚症反而用泻法,就会导致经脉空虚,气血枯喝,肠胃虚而无力,皮肤瘦薄而着骨,毛腠枯焦,则死期可待。
【按语】本条说明形气与病气不同情况下的治疗原则及补泻反治的不良后果。张介宾说:“盖人身血气之往来,经络之流贯,或补阴可以配阳,或固此可以攻彼,不过欲和其阴阳,调其血气,使无偏胜,欲得其平,是即所谓补泻也。设有不明本末,未解补虚之意,而凡营卫之亏损,形容之羸瘦,一切精虚气竭等症,概欲用针调补,反伤真元,未有不立败者也。”《素问•通评虚实论》载:“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在临床上,“形气不足,病气有余”为正虚邪实之候,故当用泻法,以期邪去正复。如果“形气有余,病气不足”为外实而内虚,故急补以扶正。若“形气不足”,而又“病气不足者”,就不宜施以针治。《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载:“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即指此而言,就本条所述内容来看,说明临证时不仅要恰当地运用补泻,而且判断是不是针刺的适应症也是必要的。因此,应正确掌握针和灸的治疗范围,而万病一针的观点是极不妥当的。否则,可以造成“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的严重后果。所以《灵枢•官能篇》载:“用针之理,必知形气之所在,左右上下,阴阳表里,行之逆顺,出入之会”,才能万刺不殆。
【原文】年质壮大,血气充盈①,肤革③坚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③,广肩腋项,肉薄厚皮而黑色,唇临临然④,其血黑以浊,其气涩以迟,其为人也,贪于取与,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也。
(《灵框•逆顺肥瘦篇》)
【校注】①盈:《甲乙经》卷六作“盛”,义明。
②肤革:《甲乙经》卷六作“皮肤”。
③此肥人也:《太素》卷二十二无此句。杨上善注云:“此为肥人。”
④唇临临然:形容口唇肥厚下垂的样子。
【语释】年轻体质健壮的人,其血气旺盛,肌表皮肤坚实固密,若感受外邪而予以针刺治疗时,应深刺久留针。肥胖的人,如肩腋宽阔,身体魁梧,肉薄皮肤厚而色黑,口唇肥厚好象下垂,其血黑而重浊,气行涩迟,其性格好胜而善施与,针刺这样的人,要深刺而久留针,并且要增加针治的次数和留针的时间。
【原文】刺壮士真骨①,坚肉缓节②,监监然③,此人重则气涩血浊,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劲则气滑血清,刺此者,浅而疾之。
(《灵框•逆顺肥瘦篇》)
【校注】①真骨:壮年人坚固的骨骼。张介宾说:“壮士之骨多坚刚,故曰真骨。”
②缓节:《太素》卷二十二作“纵节”。
③监监然:《甲乙经》卷五作“验验然”,其注同本条。监监然即坚实有力的样子。张介宾谓:“监监,坚固貌。”
【语释】针刺骨骼坚固的壮年人,若肌肉坚实,关节舒缓,体格强健有力,性情稳重不好动的,其气涩血浊,针刺这样的人,应深刺留针,并可增加针刺治疗的次数和留针时间。若性情轻劲好动的,其气滑血清,针刺这样的人,应浅刺而迅速出针。
【原文】瘦人者,皮薄①色少,肉廉廉然②,薄唇轻言,其血清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
(《灵枢•逆顺肥瘦篇》)
【校注】①皮薄:《太素》卷二十二作“薄皮”。
②肉廉廉然:形容肌肉异常消瘦的意思。丹波元简说:“廉廉然,瘦[月翟]而见骨骼。廉,棱也。”
【语释】瘦人皮肤薄而少血色,肌肉消瘦,口唇薄,说话的音声轻微其血清淡而气滑利,既容易气散虚脱,又容易耗伤血液,所以针刺这样的人,应该浅刺而迅速出针。
【原文】刺常人①奈何?……视其白黑,各为调之。其端正敦②厚者,其血气和调,刺此者,无失常数③也。
(《灵枢•逆顺肥瘦篇》)
【校注】①常人:平常人,指一般不肥不瘦的人。
②敦:《甲乙经》卷五作“纯”、《太素》卷二十二作“长”。
③常数:指对输穴针刺深浅的度数和留针时间的规定。《灵枢•经水篇》载:“足阳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阳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阳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其留皆无过一呼。”目前临床上均不受此限,录之仅供参考。
【语释】针刺一般人应当怎么办?……应根据皮肤色泽的白黑情况,分别进行调治。形体端正品质敦厚的人,肤色正常,气血和调,针刺这样的人,应按针刺的一般规定进行。
《内经针灸类方语释》(十四)
【原文】婴儿①者,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浅刺而疾发针,日再③可也。
(《灵枢•逆顺肥瘦篇》)
【校注】①婴儿:始生之小儿也。《释名•释长幼》:“人始生曰婴儿,胸前曰婴抱之胸前乳养之也”。按《苍颉篇》:“女曰婴男曰儿”。
②再:即二次的意思。《汉书•周仁传》:“景帝再自幸其家。,
【语释】婴儿肌肉柔撇,血少气弱,针刺婴儿时,要用毫针浅刺而且迅速出针,必要时,一天可以针刺两次。
【按语】以上五条说明对肥瘦、黑白、长幼等不同体质、不同年龄患者的针刺治疗方法。
人的年龄、体质不同,其生理状态和脏腑气血功能也不相同,因此,机体的抗病能力和邪正斗争的反应也各不相同。临床针刺治疗时,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方能做出恰当的治疗。
一般的说,形体壮实的成年人正气旺盛,抗病力强,患病多表现为实症。治此者,可适当采用深刺泻法,留针时间可长,以便间隔一定时间反复行针,祛邪外出,邪去正安则病愈。瘦弱之人正气多不足,抗病力弱,多表现为虚症。刺此者,可适当浅刺,用补法,宜少针,不留针或留针亦不宜时间过长,以激发机体的抗病能力,驱邪外出,治愈疾病。小儿乃稚阳之体,脏腑幼嫩,成而未全,全而未壮,患病后易虚易实,与成年人有明显的区别。若治之得当,则立见效机,倘若误治则祸不旋踵。所以,针刺小儿时,宜毫针浅刺疾出针,使邪去而正不伤。且小儿病情变化迅速,应随时密切观察疾病,针刺次数应根据病情酌定。
总之,治疗应因人而施,酌情而定。这一原则在今天仍有其现实意义,临床上是应该记取和遵循的。
至于文中提到的所谓“贪于取与”、“轻言’、“端正敦厚”等方面的内容,缺乏科学根据,不必拘泥。
八、针刺类
【原文】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鑱针①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②于病所。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③。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以鍉针④于井荥分俞⑤。……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俞,取以四时⑥。
(《灵桩•官针篇》)
【校注】①鑱(chan音蝉)针:古代九针之一,长一寸六分,针尖锐利如箭,适宜浅刺,以泻肌表之邪热,目前临床上已少采用。而现代用的皮肤针如梅花针、七星针等,其意近似。
②员针:古代九针之一,长一寸六分,针尖椭圆如卵形,可做按摩之用,以治分肉间疾患。目前已不采用。
③锋针:古代九针之一,长一寸六分,针尖锋利,三面有刃,临床上常用的“三棱针”,即取于此,用以泻热出血。
④鍉(di音低》针:古代九针之一,长三寸半,主要用做按摩,日前已不采用。
⑤井荥分俞:即各经的“井穴”、“荥穴”等。
⑥取以四时:以,即按的意思,取以四时,是根据五脏与四季时令的关系取穴。
【语释】病在皮肤没有常处的,用鑱针在病变部位针刺,患处皮肤苍白的,不要用鑱针治疗。病在分肉间的,用员针在病变部位进行治疗。病在经络,形成顽固性痹症的,应用锋针进行治疗。病属脉气不足的虚症,当用补法的,用鍉针。在各经的井、荥等穴进行治疗。……疾病固留于五脏的,可用锋针在各经井、荥等各穴上施行泻法,并根据五脏与四时的关系进行治疗。
【按语】九针是古代九种不同形式的针具,即鑱针、圆针、鍉针、锋针、铍针、圆利针、毫针,长针、大针等九种。它是在砭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约创制于青铜器时代。九针的创制为针刺疗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古人通过长期的医疗实践,总结积累了使用九针的经验,《灵枢•针解篇》总结为:“一针皮,二针肉,三针脉,四针筋,五针骨,六针调阴阳,七针益精,八针除风,九针通九窍。《灵框•官针篇》说:“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今将古代九针的用途分述如下:
第一,鑱针:用于浅刺皮肤泻血,治头身热症。
第二,圆针:用于按摩体表,治分肉间气滞,不伤肌肉。
第三,鍉针:用于按压经脉。
第四,锋针。用于泻血,治痈肿、热。
第五,铍针:用于痈脓、外症割治。
第六,圆利针:用于痈肿、痹症,可深刺。
第七,毫针:用于寒热、痛痹。
第八,长针:用于深刺,治深邪病痹。
第九,大针:用于泻水,后人作火针用,治疗瘰疬、乳痈等。
目前应用的针具为古代九针的发展。如鑱针,近代发展为皮肤针。锋针即现在用的三棱针。长针是毫针的加长,近代应用的芒针即系长针的演变。大针是毫针的加大,现在用的“赤医针”可谓是大针的演变。九针中应用最广的是毫针,为历代针灸家所重视。窦汉卿在《标幽斌》中说:“观夫九针之法,毫针最微,七星上应,众穴主持。”故在目前临床上,毫针仍为主要的针具,对一般治疗常见疾病的穴位均可采用。
【原文】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①则除之,邪胜则虚之。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校注】①宛陈:宛通郁,积滞;陈,久也。宛陈,即气血郁积而久的意思。
【语释】一般针刺的原则,虚症用补法,使正气充实。满实症用泻法。以去其邪,气血郁积己久而致病的,则应泻除壅滞,邪胜的应当用泻法,使邪气由实变虚。
【原文】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灵枢•经脉篇》)
【语释】邪气盛的用泻法,正气虚的用补法,属热的用速刺法,属寒的用留针法,脉气下陷的用灸法,不实不虚的本经病变,应取本经输穴治疗。
【按语】以上两条论述了针灸虚实补泻的基本原则。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的过程,是邪正斗争的过程。所谓“正”,即正气,一般指人体的抗病机能;“邪”是泛指一切致病因素。正胜邪则病退,邪胜正则病进。因此,邪正斗争的盛衰消长就表现在虚实病情的变化上。所以治病的基本原则就是扶正祛邪,即补盛泻实。
“实则泻之,是治疗实证的原则。凡能够祛除病邪的针刺手法谓之泻。应用泻法祛除病邪,邪去正安,疾病向愈。文中所说“盛”和“满”皆指实证而言,所以用泻法。如临床上治疗剧痛、壮热汗出不解等,都应当用泻法。
“虚则补之”是治疗虚证的原则,凡能增强机体抵抗能力,消除虚弱症候的针刺手法谓之补。应用补法,扶助正气,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治愈疾病。如临床上治疗脾虚泄泻、肾虚腰痛等,均应该用补法。
补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针刺手法。《难经•七十三难》指出:“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若补泻不当,“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都会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因此,《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载:“补泻反,则病益笃。”
“热则疾之”是治疗热邪为病的针刺方法,热邪在表宜用浅刺疾出的方法,以发越、疏泄热邪,如治疗风热感冒,即当用“疾刺”之法。
“寒则留之”是指阳虚寒盛,或风寒之邪袭于经络,刺此必须留针,以激发经气,待阳气来复以除寒邪。
“陷下则灸之’,是治阳气衰微、中气下陷固摄无力或寒邪直中所致疾病的一种方法。如脱肛、子宫脱垂以及阴寒腹痛等可用艾灸法,以益气举陷、回阳散寒。
“宛陈则除之”,是“实则泻之”的一种方法。如经脉瘀阻,或邪入血分郁结不解,选取络脉、十二井穴或患病局部以三棱针点刺出血,祛瘀,解毒,泻热,开窍。如治疗热痹,外伤性腰痛、急性胃肠炎、中暑等,均可采用此法。“不虚不实,以经取之”是指正经自病不中他邪或临床症状虚实不明显的,均可取本经的输穴进行治疗。
以上所说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临床实践有指导意义,必须切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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