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湘潭晚报与您一起解读维权案例
(2016-03-15 1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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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导致当事人支付宝近两万元被盗取;拍婚纱照时,商家承诺赠送节能空调,拆包却变成了一台风扇……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市工商局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提醒消费者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依法维权。
案例一:“脱离保养”不等于“脱离保修”
2013年,周先生在湘潭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三包期限是4年或10万公里。为了方便,他在4S店做了首次保养后,后来选择在自家附近的一家正规汽修厂做常规保养。
去年7月,周先生的车辆出现了异响,检查发现发动机固定支架开裂。因车辆仍在保修期内,应该得到4S店的免费维修和质量保证,店方却以消费者“有两次不在店内做保养”为由,要求消费者交纳修车费用600元。
九华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及时与企业维权联络人取得联系。但是,4S店认为,未在厂家指定的授权店保养,视同于车辆“脱保”,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店内是要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的。
经九华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悉心讲解和宣传新“消法”、“汽车三包法”等,这家4S店有了正确的认识,不仅向消费者表示歉意,还退还了修车的600元。
对于这起维权案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表示,汽车发动机固定支架在三包期内出现开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销售者有免费维修的义务。4S店以“消费者存在非指定4S店保养”为由,收取修车费,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
案例二:个人信息被通信运营商套用
去年6月17日,某通信运营商的一名工作人员,擅自用客户林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他人办理了一张与消费者同号码的手机卡,导致他支付宝账上19230元被盗取。事后,林先生与这家通信运营商协商,对方虽然承认事实,但是不予解决问题。
高新区消委工作人员受理后,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支付宝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10000元,剩余的9230元损失则由通信运营商负责。
对此,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表示,通信运营商的这位工作人员擅自将用户的身份信息用于其他客户的手机卡登记,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案例三:赠品空调被换成风扇
2014年9月,杨女士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一家婚纱影楼拍婚纱照,约定费用为4688元,并合同约定赠送美菱节能空调一台。过了半年,她打算使用这台赠送的空调,当拆开包装时,才发现赠品变成了冷风扇。
事后,杨女士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和付款凭证。经过湘潭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协调,婚纱影楼负责人意识到了错误,并按承诺通知杨女士前来领取了美菱节能空调。
对于这起维权案例,文永军律师表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以为附送的赠品可以随意变更。其实,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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