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湘潭晚报
湘潭晚报 新浪机构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1,000
  • 关注人气:8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我市已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5-08-28 15:20:13)
我市已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国家提高财政补贴的同时,要求居民个人缴费额度人均不低于120元
在读大中小学生在校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居民就近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记者 唐岱 通讯员 罗鹏

        8月27日,记者从湘潭市医保局了解到,湘潭已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请市民和学生及时参保缴费。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为了保障居民医保待遇,国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并在年内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国家财政补贴参保对象每人每年人均补助提高到380元,并相应要求各地居民个人缴费额度人均不低于120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其中,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学年120元;低保、重残人员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非从业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目前,大中小学生参保缴费已列入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行文的2015年秋季大中小学收费管理事项中代收费项目,在读大中小学生开学时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生参保年度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其他居民可就近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我市已调整 <wbr>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