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埠港地区将开启第三方治污之路
国家发改委批准竹埠港地区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
将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产污”和“治污”的分离
■ 见习记者 章晓月
本报讯
8月12日,我们从市发改委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已下发复函,批准湘潭市竹埠港地区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竹埠港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批复后,国家发改委及其他多部委将从多个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力图在竹埠港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制度和典型模式。
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是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由排污企业付费,把治理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交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实现“产污”和“治污”的分离。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有不少优势。首先是便于环保部门监管企业治污情况。其次是提高企业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最后,第三方治理模式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提升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我市竹埠港地区是国家上世纪80年代优先发展的14个精细化工基地之一。由于长期的化工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对该区域土壤积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
2011年,全面启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以来,竹埠港区域内28家企业已全面实现停产并签订关停协议。在污染治理中,竹埠港地区一直积极探索市场化的管理。
2014年初,竹埠港地区采取ppp模式组建了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平台公司负责竹埠港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监督,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第三方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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