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想捐献遗体
“人走了,也要为社会做点贡献”
她是湘潭县青山桥镇人,捐献遗体是为感恩政府关爱
儿子们不同意,暂时无法办理,老人表示将做好他们的工作,争取理解
■ 记者 吴珊 通讯员 郭勇
“我想百年后将遗体捐赠给国家,不知道应该办些什么手续?”几天前,一位七旬老人来到湘潭县青山桥司法所,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回报政府关爱,老人想捐献遗体
老人姓王,今年70岁,是青山桥镇人。别看已经70岁了,她的身体还很硬朗,耳聪目明,思维也很清晰。“一般来说,农村的老人家思想相对比较保守,很多人害怕死后被火化,想方设法要土葬,王娭毑为什么有这么‘新潮’的想法?”司法所的负责人非常好奇。
对此,王娭毑说得很简单:“现在的政策真正好,党和政府对我这个农村老太婆照顾得很多,我希望能够做一点回报社会的事情,身体器官不管是移植给需要的人,还是用去做科学实验,我都不后悔。”
王娭毑说,她的晚年生活很幸福,老伴是一位退休教师,退休工资就够老两口衣食无忧。前几年,村里又给她买了农村养老保险,现在每个月还能领到一笔养老金。王娭毑有两个儿子,长年在西藏务工,“不管是镇上还是村里,在生活上给我们老两口很多帮助和照顾,我都不知道怎么表达感激之情。”她在电视上看到,器官和遗体捐献能帮助许多在死亡边缘挣扎的人,“我觉得这是对生命的另一种延续,也是我对社会能做的最后一点贡献。”王娭毑认为,自己身体不错,可以用这种方式感恩社会。没有考虑更多,她产生了遗体捐赠的想法。
市红十字会:
必须直系亲属全部同意才能捐献
老人家的意向坚决,但远在西藏的两个儿子听说母亲的想法,一时无法接受。他们都不同意回湘潭,在母亲的遗体捐赠书上签字。“如果孩子们不同意,我是不是不能捐献遗体?”王娭毑很疑惑。
遗体捐赠需要哪些手续?我们就此咨询了湘潭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李透,他介绍:捐献遗体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市、县级红十字会领取表格,办理登记手续,或直接到“中国器官捐献网”上报名。办理遗体捐献手续要求捐献者的配偶及子女全部同意,且必须亲笔签字才能生效。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将来捐献者亡故后,家人反悔,不同意志愿捐献遗体而产生纠纷。
得知自己暂时还不能完成捐献手续,王娭毑有些遗憾,但她表示,来日方长,她回家一定好好做儿子们的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最终完成自己的心愿。
据湘潭市红十字会统计,从2013年开始接受遗体捐赠以来,全市共收到遗体捐赠15例,但捐赠者大多都是遭遇突发事件死亡,之后根据直系亲属的意愿捐献遗体,真正按个人生前意愿捐献遗体的,暂时还没有先例。
捐献基本流程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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