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致人死亡
为逃避处罚抛尸毁迹
他不但不报警自首,反而请人两次抛尸
肇事者和协助抛尸者双双落网获刑
■ 记者 李涛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湘潭男子舟凯开车肇事致人死亡后,不但不报警自首,反而请人帮忙抛尸毁迹,结果害人害己。
撞倒行人后他们驾车逃离
事情得从去年12月30日说起。
当晚8点左右,舟凯开着小车,由湘潭县河口镇往湘潭市方向行驶。当时,车上还坐着好友王某。
途经湘潭县杨嘉桥镇金农街路段时,意外发生了。小车避让不及,将路过这里的李某撞倒。
事故发生后,舟凯没有立即停车,而是开车走了一段路,才调转车头返回现场。
见李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地上到处是血,舟凯害怕地问王某:“人可能已经死了,怎么办?”王某也慌了神。
思前想后,舟凯上了车,往花石方向行驶。
途中,他联系了熟人朱某:“我找你有急事,请开车来花石见面。”
很快,两人见了面。之后,舟凯将“肇事车”停放在花石镇一加油站附近,与王某一起上了朱某的车。
3人来到事故现场后,舟凯下车查看,发现李某已无脉搏。
为逃避惩罚,他们抛尸毁迹
为逃避法律打击,他们产生了抛尸毁迹的念头。
随即,舟凯将尸体搬上朱某的小车后座,将车开到湘潭县石鼓大桥。
这时,王某由于害怕,独自下车走了。舟凯要朱某继续往顶峰村开,准备将尸体抛至附近的铜梁山上。
朱某将车开至石鼓镇铜梁山脉,快到顶峰村的山路边时,舟凯将尸体推下山。
当天晚上,舟凯担心事故现场会留有痕迹物证,又与朱某一起返回事故现场,捡走了遗留在事故现场的部分汽车碎片等。
第二天晚上9点,因担心尸体会被从悬崖下小路经过的人发现,舟凯又叫上朱某,驾车再次来到铜梁山。两人在铜梁山小路3米远处找到尸体后,舟凯将尸体顺势抛到山下。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终被判刑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李某的尸体被找到,事情最终败露。
经鉴定,李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颈髓飞鞭样损伤、全身多处骨折而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舟凯夜间驾车时忽视交通安全,对前方行人注意不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昨日,湘潭县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舟凯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协助抛尸的朱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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