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自行车接连3次“被撞”?
记者 赵明 通讯员 胡晔婧
本报讯
晚上6点27分,湘潭县易俗河镇牛头岭发生一起小车和自行车相撞事故;7点06分,凤凰路步步高路段小车撞上自行车;十分钟不到,白石广场转盘再发类似交通事故……这是5月9日,湘潭县交警大队的出警记录。
5月11日,被关押在县拘留所的闫某低着头,一脸无精打采,“别人说这么搞赚钱,我想趁机赚点咯……”
9日晚上6点27分,易俗河镇牛头岭大市场前车流不息,刘先生开车缓缓地从狭窄通道里出来。这时,一辆自行车在汽车右侧倒下,骑自行车的中年人摔地上大喊“车子撞人了!”
刘先生慌了神,回想自己是不是只关注了前方,没有注意两侧的安全,连忙询问伤者是否需要去医院。
伤者拨打了报警电话,说让交警处理。湘潭县交警大队民警还没到牛头岭,忽然接到报警人电话,“你们不用来了,刚才碰到巡逻民警已经协商好了。”
半个小时后,交警刚回办公室坐下,报警电话又来了:这次是凤凰路步步高路段,小车和自行车相撞,和之前的牛头岭是两个相邻的路口。
交警隐约察觉到一丝不对劲,考虑到救助伤者要紧,没多想就赶去了现场。可交警刚到银杏路,小车司机打来电话称,已经赔钱给自行车车主了。
仅仅过了10分钟,报警电话第三次响起:依旧是小车和自行车事故,事发地点仅北移了一个路口:白石广场。
不到一小时,相邻3个路口发生3起类似交通事故,民警猜测有人故意碰瓷,直奔现场。
在白石广场转盘附近,地上躺着一个中年男人。他浑身酒味,但没有明显的外伤。民警几番询问,他也装傻充愣不正面回答。为证实男子碰瓷,民警叫来了先前两起事故的小车车主。
“就是他,怎么又撞了?”两位车主都很诧异,他们全都是以赔偿200元了事的。
很快,男子身份被查明,他是常宁市的闫某,没有正当职业。目前,闫某因敲诈勒索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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