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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到底是谁的错?

(2015-05-04 15:08:24)

一房“两卖”,到底是谁的错?

 

吴珊 胡阳 符峰

 

        前几天,在湘乡市新湘路司法所内,肖茵将1万元购房定金退还给谭鹏。“定金退给你了,希望你不要再搔扰罗伟的正常生活,也不要再找房屋中介公司的麻烦。”谭鹏当着调解员的面承诺,这起因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到此结束。

 

        谭鹏家住湘乡市东郊乡横洲村,他一直想在市区购置一套房子。2014年下半年,他通过中介公司得知,新湘路工贸新区的肖东祁夫妇有套二手房要出售,地址位于湘乡市新办桑梅西路。

 

        谭鹏看房之后相当满意,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后,双方很快商订了价格,并在2014年9月19日就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写明,房屋出售价格为37.68万元,并约定于当年农历的12月20之前交房。合同签订时,谭鹏交了两万的购房定金给肖东祁。

 

        不料,这场本以为皆大欢喜的买卖却出现了波折。合同签订后,肖东祁因病重去世,谭鹏也没有如期筹到买房的全部资金,于是这场购房买卖就此中断。

 

        到了2014年年底,肖东祁的妻子肖茵见和谭鹏签订合同的交割日期已经过了,估计谭鹏也不会再买这套房子,于是又通过中介公司把房子卖给了罗伟,自己随后搬去长沙了。

 

        过年之后,谭鹏发现这套房子已转手卖给别人,而自己的购房定金却没影子,原来的房主肖茵也不见踪影,于是找到了准备入住的罗伟以及中介公司,拿着当初的合同,吵着要他们退还定金。因为谭鹏的纠缠,罗伟的正常生活受到骚扰,中介公司的正常营业也受到影响。

 

         新湘路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于今年3月10日介入调解。调解员告诉谭鹏,罗伟和肖茵的交易相关手续齐全,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其属于第三方善意取得,之前购房取消的主要原因是谭鹏没有在约定时间筹到购房款,应该负主要责任。

 

        最终,肖茵和谭鹏达成和解,谭鹏拿回了一半的定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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