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上调
湘潭城区每人每月1112元
记者 范彭军

2月15日,我们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我市最低工作标准的调整,全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城区范围内1112元/月,与2014年相比上涨9.9%。
根据全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全市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湘潭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12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00元/月,从2015年1月起执行。1月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已领取的失业金差额部分将于2月份进行补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湘潭市月失业金标准市城区相比2014年上涨9.9%,县(市)相比2014年上涨9.2%。“从2013年开始,湘潭失业保险金标准实现了与长沙、株洲同步,居省内最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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