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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碰瓷男”信息网络疯传 “人肉”有风险“转发”须谨慎

(2014-12-26 10:21:04)

疑似“碰瓷男”信息网络疯传

“人肉”有风险“转发”须谨慎

经记者多方了解,12月23日警方并没有接到二中路段碰瓷的报警
律师:网友晒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和名誉权

 

记者 赵明

 

    从12月23日开始,湘潭的微信朋友圈就疯传一则“湘潭街上的职业碰瓷人——就在你身边”。一位市民自述在湘潭市二中路段遭遇职业碰瓷人,幸好全程被车内的行车记录仪摄录。为提醒大家注意,他写下长文并附上多张清晰视频截图,“大家要留意这个人。”

 

    25日,经过转发“发酵”,全城几乎都把焦点放在了“碰瓷男”身上。但记者从110指挥中心、湘潭市交警支队、及事发地所辖的雨湖公安分局了解到,事发当天并没有接到类似报警。

 

网络 全城紧盯“碰瓷男”

 

    22日下午4点多,一名叫“被和谐”的网友通过QQ空间发布了一条动态,他自称21日下午5点在湘潭市二中门口遭遇“碰瓷”。

 

    “借口说我开车贴他的摩托车太近,吓到他了。”这位网友描述,碰瓷者是一名30岁左右是瘦高男子,面露凶相,语气也非常嚣张。坐在车内的网友立即微信叫朋友过来,“碰瓷男”怕了,只好灰溜溜地放弃,到马路中寻找其他机会。后来,“碰瓷男”一直没有找准时机,于是搭乘摩托车离开了。

 

    由于网友的车内装有行车记录仪,疑似碰瓷过程被全程记录,后经同事和朋友辨认,“此人为职业碰瓷人,有3个同事曾被他碰瓷”。此外,他总结了几条防止碰瓷的安全处置方法,还附上了几张清晰的视频截图,他提醒访客转发到朋友圈,扩散消息多加提防。

 

    从22日晚间开始,这条信息就在微博、微信等渠道传播,其中微信朋友圈更是以“刷屏”的速度迅速扩散。大多数转发的网友希望自己的“举手之劳”,能提醒身边的朋友不上当。“年关将至,骗子们也要筹集‘年终奖’了,自己多注意,不能便宜了他们。”

 

律师 发布照片涉嫌侵权

 

    很快,网友开启“吐槽”模式,纷纷晒出自己遭遇碰瓷的经历。但也有少数网友质疑事件真实性,并指出公布图像不妥。

 

    为弄清事实真相,我们先联系了湘潭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有10多名市民通过微博“私信”、微信向交警官方求证此事。经查询,21日下午5点左右,雨湖交警大队没有接到二中路段相关交通事故报警,110指挥中心在事发后也没接到诈骗等报警。随后,我们又联系了湘潭市二中所属的雨湖公安分局,警方也没有类似报案登记。

 

    经过近3天的传播发酵,网友言论已趋于理性:“没有构成犯罪,个人没有权利发布照片,这就跟超市贴出小偷照片一个道理。”

 

    “晒图网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晒上网还提醒网友转发的作法欠妥当。”湘剑律师事务所的张念认为,网友“被和谐”发布视频截图信息,这种变相“通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社会评价、声誉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张律师认为,虽然出发点是好,但要谨慎处理,以免好心办坏事,侵犯他人权益。

 

    即便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或是法院判决认定有诈骗犯罪事实,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也不能擅自发布当事人照片,“哪怕犯罪,肖像权和名誉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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