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被圈作停车场
多部门联合执法促整改
位于板塘铺多伦大厦前坪,盲道、人行道都被圈进
执法部门要求物业公司于11月17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以500元的罚金
记者 吴珊 通讯员 方红辉
公共用地被圈起来作为收费停车坪,甚至将盲道、人行道也圈了进来。11月7日上午,岳塘交警大队联合城管、规划、物价等多个部门,对板塘铺多伦大厦前坪的收费停车场开出了首张罚单。
现场:停车坪设置杂乱
我们在多伦大厦前坪看到,各类小车、摩托车、电动车几乎把前坪停满,执法交警仔细清点了一下,整个坪内施划了31个停车位。在停车位的周边,管理方用一些废旧的栏板、铁丝和栏杆围了起来,整个停车坪显得杂乱不堪。
在停车坪入口的收费岗亭处,有一张收费公示牌,牌上显示,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1至12小时以内,小车收费5元,摩托车、电动车收费2元。
物业:将积极整改
收费牌上显示,管理这个停车坪的是深圳市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执法组随后约谈了公司负责人田女士。田女士拿出了一张总体平面图,表示公司设置停车场的范围是在红线内,是公司的属地。
岳塘规划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唐灏说,这张图纸并非规划部门的图纸,多伦大厦前坪的停车坪将盲道、人行道都圈入了停车坪的范围,即使这块地是属于他们使用,也必须留出至少5米的人行道和盲道,如果改变盲道方向,也必须向规划部门报备。
“我们接管这个停车坪时,已经是这个样子,如果有什么不符合的情况,我们一定整改。”田女士表示,物业公司一定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随后,执法组还对多伦大厦后面的停车坪也进行了检查,发现那里同样脏乱,行车通道也相当狭窄,执法组要求物业公司一并整改到位。
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岳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池颖谦介绍,10月28日,岳塘大队就以书面形式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于11月2日前自行整改停车场,但物业公司却没有按照要求做,所以这次将对他们开出首张罚单。
这张罚单上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管理人不按规定管理公共停车场。要求物业公司于11月17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以500元的罚金。
交警表示,按照最新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行为,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池颖谦表示,这次处罚只是点到为止,如果物业公司不按时完成整改,将按照车位的多少再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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