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7万元得确认
岳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再受审
■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刘倩
本报讯
两年前,岳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谭建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检察机关对其在任职期间受贿27万元的事实掌握了足够证据,又对其提起公诉。5月14日上午,岳塘区法院对谭建伟当庭宣判,最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掌握新证 再提公诉
现年44岁的谭建伟,案发前曾担任岳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兼东坪建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2012年12月,谭建伟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药剂科主任,多次收受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所送药品回扣款,并在医院人事招聘、岗位调整、医院管理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贿赂,被岳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13年7月,因患高血压3级(极高危)、窦性心动过速,谭建伟被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在此期间,岳塘区检察院发现一名曾向谭建伟行贿的人员回到湘潭,掌握了谭建伟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的充分证据,经侦查后向岳塘区法院提起公诉。
重点介绍 操纵投标
在岳塘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谭建伟在2011年2月和2011年底,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投标过程中,通过重点介绍要关照的医疗器械公司,简单介绍其他标的单位,暗示评委会成员为其打高分,以让要关照的医疗器械公司成功中标。
当需要关照的医疗器械公司中标后,谭建伟都会收到对方送来的财物,两次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万元。为了躲避追查,谭建伟还通过他人银行账号,或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以接收所收受的财物,并转借给他人用于购车、做生意。
谭建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无异议。
此外,岳塘区法院还邀请了岳塘区50余名医卫系统的职工,前来旁听了该案的审理,通过以案说法给医卫系统打“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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