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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的给了,不该给的也给了 粗心会计1年多缴税120多万元

(2014-04-24 0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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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该给的给了,不该给的也给了
粗心会计1年多缴税120多万元
■房产税本是“按年计算、分季缴纳”,而这家企业却每季度都按“年应纳税额”缴纳
■税务部门核查发现后,如数退还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罗光平 李凌蔚

 

    本报讯  企业既无房产建设项目,也没有新增房屋备案信息,却平白无故地新增了120多万的房产税。一连串的数据让税管员也犯起了糊涂: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失误了呢?经反复核查比对,税管员发现,这“来路不明”的120多万税款,竟是企业会计的一个小疏忽造成的。4月23日,韶山地税局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将企业多缴的120多万税款如数退税给了当事人。


    今年4月初,韶山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在为辖区纳税企业做年度数据比对工作时,韶山一家工业企业近年来出现的系列反常数据,引起了相关税管员的注意。


    税管员发现,这家企业2013年的房产税数据较2012年多增了120多万元,增长幅度达到300%。


    “这种情况很少见。”韶山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技术人员通过征管系统核查,发现这户纳税人近年来并无房产建设项目,也没有新增房屋的备案信息。这样说来,这新增的120多万房产税得不出合理解释。


    为查实事情真相,税管员当即找来企业负责人,就房产税异常增长疑点展开了税务约谈。经工作人员反复比对核实,发现问题的缘由系企业会计的一个小疏忽。


    原来,从2013年一季度起,这家企业新进的会计弄错了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的申报缴纳原则,每个季度都按照“年应纳税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而企业也一直没察觉这个问题,因而造成企业2013年度多缴了120余万税款。


    真相浮出水面后,韶山地税局当即按照法定程序为这家企业办理了相关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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