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相关消费纠纷也呈上升之势。今年“3·15”前夕,几起“存单变保单”的投诉浮出水面,再次引发关注。这类纠纷为何产生?我市行业现状如何?如何避免类似不愉快事件发生?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存单”变“保单”
“盲信”还是被“忽悠”?
■记者 李涛
已过不惑之年的符鸿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原本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最后却鬼使神差地办了一款所谓收益更高的保险产品:如果提前取出,不仅两万元本金不保,还需承担六七千元的损失,手里的“存单”变成了“保单”。
今年“3·15”前夕,符鸿说出了自己的遭遇。记者走访发现,类似事件在我市并不少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保险销售人员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却不讲明退保风险等关键要素。
案例:听信宣传,存款成“保单”
去年4月,符鸿到我市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保险工作人员向他推荐,“存定期不合算,不如买理财产品,利息更高,也很安全。”
该工作人员介绍,这份“产品”只要每年存两万元,存满5年,就可终身受益,每年有分红,还有返现。
于是,他花了2万元购买了这款产品。一天后,他收到短信,告知自己保险合同已经生效。
“难道理财产品变成了保险?”思考再三,符鸿总觉得不对,咨询退保。却被那名工作人员告知:提前退保属于违约,要扣除一定手续费,大概要损失七八千元。
符鸿认为,是因为保险员工未向自己解释清楚银行存款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进行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自己才“稀里糊涂”签了字,使存款变成了不能随时支取的“保单”。
对此,保险公司负责人说,“他之前一直没找过我们,而且还领了返还的费用。”该负责人同时称,不排除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消费者误解的情况。
3月13日,该负责人表示,在与符鸿协商后,公司决定将保费全额退还,但对方领取的返现的钱要扣除。
走访:介绍业务,保险员避重就轻
“存单”变“保单”,究竟谁之过?3月12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内几家银行。
在白石公园附近某银行网点,得知记者来咨询理财产品,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起来。
记者随手从宣传架上取下一本某公司理财产品的宣传册,银行工作人员很快拨打了保险员的电话。
几分钟后,正在附近另外一家银行“巡点”的保险业务员赶到。得知记者想投资理财产品后,该业务员不厌其烦地推介。
记者问,“买这种产品可有风险?”对方再三强调,“绝没有任何风险。”“有没有合同可以看一下吗?”对方表示,“要交了钱才能看合同。”
期间,业务员多强调产品的高收益、高回报,而对可能给购买人带来的损失要么不谈,要么轻描淡写带过。
探究:银保合作,利益驱动是主因
贺锋现为我市某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从事保险业17年,先后在市内多家知名保险公司供职。昨天上午,他就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保险为何爱在银行卖?贺锋说,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银行在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后,容易与保险公司形成合作关系。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可以利用银行网点多、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
以自己目前供职的保险公司为例,贺锋说,“银保产品占到公司业务的1/3还多。”
银行为什么爱卖保险?贺锋说,开展银保业务,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以两万元保费为例,“一般银行可以拿到两个点,也就是400元左右的佣金。”
贺锋透露,目前湘潭市场上有近30家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其中银行保险占收入比超过一半。银保与个人代理、团体业务一道,在保险公司收入中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
提醒:擦亮眼睛,莫签“糊涂”字
银保产品收益就一定高过储蓄吗?贺锋认为不尽然。“和定期存款比起来,保险产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虽然有时保险产品的收益更高,但如果想提前支取,那损失可就大了,这里面的风险不能排除。”
在他看来,目前的保险有偏离最基本的保障功能之势,附加功能比如说投资理财等相反更为消费者看重。目前很多投保人对保险了解不全面,如果太关注收益,尤其是短期收益,就要失望了。
怎么才能防止“存单变保单”?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曾就此类现象提醒: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必须坚持先看合同再交保险费的原则,绝不能轻意相信保险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与宣传。
同时,消费者看保险合同必须着重搞清楚保险费的支付条款、保险待遇条款、免责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赋予投保人的10天“犹豫期”,如果投保人自身对合同条款含义不理解也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若发现合同条款内容与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与宣传的不一致,应果断的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
另外,湖南省保险业社会监督员、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洁就上述情况指出:对于业务员的承诺,一定要留存证据,如电话录音、书面承诺书等,在有证据证明业务员存在欺骗和误导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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