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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尘封16年,他能否要回当年血汗钱?

(2014-03-12 10:47:52)
标签:

文化

欠条尘封16年,他能否要回当年血汗钱?

■近6万元工资至今未结算,湘乡一位农民想讨回
■律师表示,实体权利没有丧失,仍有权要回这笔钱

 

    3月11日,家住湘乡市金石镇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16年前,我在广东省江门市承包了一项工程,其中有近6万元工资至今未结算。前几天,我重新翻出旧账单,不知还能不能讨回这笔钱?

 

■记者谷桔核实报道

 

尘封16年的旧账


    近日,王先生在家整理一些旧衣物,其中一叠材料纸引起了他的注意。 


    “我差点忘记这事了!”王先生仔细一看发现,这里有《协议》、《广铁湖南民工班工程结算汇总》、《收据》等材料,这些材料上标注的时间竟是1998年,甲方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江鹤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乙方为“湖南民工队”。 


    “这是当年我包工程的协议、结算凭证等。”王先生介绍,自己是一位普通农民,为了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他于1998年来到广东省江门市承包了江鹤高速公路的一个绿化项目(它属于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江鹤高速公路项目,该工程地点在江门市),他是这支“湖南民工队”的包工头。


    该项目为江鹤高速公路某段的路堤边坡防护工程,包括修坡种草等。“项目部跟我们结了一部分工资,还剩下近6万元。”王先生说,江鹤高速公路项目部向自己承诺,余下的工资将于不久后还清。


    “我支付了全部工友的工资,只剩我和项目部之间的工资没兑现了,他们说不久后会给我打电话。”王先生说,带着项目部对自己的承诺及书面材料,他回了湘乡老家。然而,他没有等来项目部的电话。虽然他想要讨回这笔钱,可因路途遥远加之家里有事,便就一直没去成。
 
律师:实体权利没有丧失,仍有权要回这笔钱

 

    “如今国家政策这么好,我还想再试试,毕竟这6万元来得不容易!”得知王先生的想法后,我们到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咨询。


    市法律援助中心黄华林律师说,王先生与江鹤高速公路项目部之间确实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可由于事情已过去16年,如果王先生就此向法院起诉,法院并不会受理此案。


    黄华林说,因为《协议》中提到“工程完成后合格,付工程款70%,余下工程款在1998年4月底付清”,这说明双方当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只有在1998年4月之后的两年内起诉,或每一次主张权利(明确地向对方提出还钱要求)后的两年内起诉才有效。


    “王先生并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他仍然有权要回这笔钱,建议王先生去找相关部门。”黄华林说,从《协议》中能看出,江鹤高速公路项目部是深圳市市政总公司设立的,后者才是法人,虽然当年的项目部早已不在,但王先生仍可以找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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