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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 城区月工资1265元“打底”

(2014-01-02 1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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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
城区月工资1265元“打底”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月
■这次调整幅度为我市历年最大,达到省内最高水平

 

记者 樊艳琴

 

    本报讯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近年我市每年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2月31日,我们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涨,由之前的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调整至1265元∕月,上调比例达20.47%,上调幅度为历年最大。


    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小时。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历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选定的惯例是:市城区取省标准第二档,县(市)取省标准第三档,但这次调整的标准均提升了一个档,这既是长株潭一体化的要求,也是根据科学测算和执行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这次调整幅度是我市历年最大,达到了省内最高水平,但与沿海地区相比仍处于中等水平。”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最低工资提高了劳动者的最低保障,各企业单位应按照最新调整的工资标准严格执行,人社部门将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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