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急救却无力支付,救助基金或可买单
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岳冠文
患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埋单!日前下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据介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湖南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意见》特别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意见》还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医疗机构应尽责查明患者身份,及时追讨身份明确患者欠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急救后续救治费用救助。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治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公示。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无负担能力患者救治费用,核销救助对象救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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