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
记者 赵明
本报讯
近段,媒体曝光多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引人深思。公安部门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中,抢劫、拐卖和性侵三类犯罪是最值得关注的,后两类犯罪的危害潜伏期可能超过20年,比前者造成的伤害严重得多。
被“抢”走的快乐
今年暑假,13岁的小刘过得并不开心。
“孩子有时晚上做噩梦被吓醒,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安抚孩子。”妈妈对小刘情况十分担心。
小刘的梦里常常出现7月15日他在网吧的遭遇。当天,他和同学约好了玩联网游戏,午饭过后就到了楼下一间网吧玩游戏。玩得正酣时,一个年龄稍大的少年拍拍他的肩,“你跟我出来一趟咯。”
小刘出门后,便遭遇3人围攻。其中一个和他同龄的少年指责小刘欺负了自己的弟弟,随即提出要小刘给钱“了难”。听到对方这么说,小刘一头雾水。感到莫名其妙。接着,3人对小刘进行威胁恐吓,抢走了他口袋里的100元钱。
随后,小刘报警。半月后,警方将这个少年抢劫团伙摧毁,抓获了涉案人员。
“假期孩子出门多,无形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身体力量不够强,更容易遭受侵害。”民警说,和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侵害相比,主动性犯罪侵害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愈合”的,甚至少数受害人因此仇视社会,迷走上犯罪道路。
小女孩被熟人拐走
孩子暑假哪里去?是不少家长头疼的问题,自由玩耍不仅容易遭遇意外,还可能遭受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我们认为在家里和学校是最安全的。”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时,有80%的家长选择“困”住孩子保障安全,假期把孩子送进各类补习机构中。
这种过度保护真能起效吗?答案是否定的,湘潭县的王先生用经历过的切肤之痛警示家长,即便孩子在家和学校两点一线的生活中,也要警惕罪恶的黑手。
去年11月6日,王先生在家门口等待10岁的女儿放学回家,可一直不见孩子的踪影。
王先生说,找了一夜没找到,他报了警。湘潭县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猜测王先生的女儿可能被拐卖了。民警发现和小王一起失踪的,还有王先生的工友韩某。
两天后,小王居然安然无恙地回家了。小王说,韩叔叔把她带去了株洲、怀化和贵州等地,“他想把我卖给别人,可那些人都嫌我年龄太大了。”
看到人难以卖出,韩某便把小王一个人丢上了回湖南的客车。
小王凭借自己的机灵劲,安全地回到了家中。当天,警方便将韩某抓获。调查发现,韩某不止拐卖小王,甚至将自己的一对亲生儿女卖了。
“家长疏于看管,孩子缺少必要的防范和求助知识,是我们最担心的。”雨湖交警大队基建营警务站的民警介绍,8月17、18、19日三天,湘潭市交警支队各警务站就处置了3起未成年人走失案例。全市派出所反馈的数据也显示,假期儿童走失报警量急剧增加。
警方最担心,走失儿童在得到救助前,落入“人贩子”手中。
性侵,不能不揭开的遮羞布
性侵害案件,历来被归纳为危害成年女性的恶性案件,谈及这类话题时,受传统观念影响的中国人习惯“遮掩”。然而,当色魔的黑手伸向未成年少女,甚至幼女身上时,这块遮羞布已不得不揭开,“只有认清这类案件发生的缘由,才能更好地保护女孩。”教育专家建议,家庭、社会和法律三管齐下,为女孩营造更安全的成长环境。
记者搜索相关新闻做了粗略统计,仅今年5月媒体就报道了12起涉嫌强奸威胁未成年女孩的案件。
从轰动一时的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开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案件逐渐成为舆论追逐焦点,被媒体曝光在公众视线下的案件只是一部分,还有多少孩子被伤害,不得而知。
有关媒体曾做过相关统计,向未成年人伸出黑手的,80%是熟人,其中包括同村乡亲、邻居、亲戚、认识的朋友、师生等较熟悉的关系。
今年4月,湘潭县排头乡爆出一起强奸幼女案,当地村民听闻消息后纷纷表示“不可能”,可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村民才不得不接受事实。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6岁女孩苗苗(化名)当年曾入托排头乡某幼儿园。苗苗的奶奶在今年清明小长假期间偶遇幼儿园园长吴辉(化名),老人旧事重提,说当年入托期间苗苗被吴辉的丈夫张磊(化名)强奸,并提出赔偿要求。
老人提出的要求没有回应,之后苗苗的父亲冲进幼儿园再次要求赔偿,这段隐匿了两年多的案件才浮出水面。
事后,张磊交代,大概在2011年秋冬季节,在苗苗全托期间,他曾性侵过当时才4岁的苗苗。
案件爆出后,村民不免发问,家长早知孩子被侵犯,为何两年之后才来要“说法”。家长采取的方式不是报警惩处凶手,而是提出用钱了事。
警方介绍,
梳理近年来我市农村地区发生的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多半是受害少女(幼女)家属找施暴者协商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才报警。农村思想保守,出于羞愧和为未来生活着想的心态,大多案件被隐瞒。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防范意义大于打击
“要是多一点防范,结局不会如此惨痛。”我们在采访了解上述本地案例时,侦办民警说,无论两抢、拐卖还是性侵案件,防范的意义远超打击,“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处以极刑,也难以弥补孩子遭受的侵害。只有不发案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
今年六一儿童节,湘潭县公安局给河口镇几个学校带去了特殊的节日礼物——封面封底都印上了防拐骗防溺水等安全知识的练习本。学生领到节日礼物时都爱不释手,几个小伙伴还相互讨论起防范妙招。民警介绍,打击针对未成年的犯罪行为,不仅是警方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针对小学生爱好阅读的习惯,我们选取在他们每天都接触的练习本上印制防范手册,能起到耳濡目染的传播效果。”
针对几类典型犯罪行为,新浪微博认证为“上海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多元文化心理研究院研究员”的严望平和民警都认为,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基础,因此家庭教育防范知识要从小灌输,才能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
多数家长认为,让孩子免受犯罪侵害的最好方法是保护,“其实过度保护,反倒让孩子产生依赖,放弃学习防范知识,逐渐丧失自我防范意识。”
严望平认为家长保护孩子免受犯罪侵害的最佳方式之一就是早期干预。
为达到这一目的,家长必须采用与孩子年龄相适应的方法,引导他们了解犯罪概念,教导他们一旦侵害苗头显现出来,如何做出回应。
若孩子不幸遭到侵害,父母也要平静地询问孩子事情发生的具体细节,切忌自己乱了阵脚。“父母应该教育孩子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但需要注意方法,不要逼迫孩子重复回忆叙述被侵害过程,这样只会加重他们的心理伤害。”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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