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伤者送到医院后“失踪”
肇事者是否算逃逸?
■他先后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但之后不见人,手机也一直关机
■警方不能认定他为肇事逃逸;律师建议受害人向法院起诉
李政葳 吴珊 毛璇 戴浩
这两个月来,家住岳塘区铁牛埠村67岁的罗富珍,一直躺在病床上。两个月前的一次车祸,不仅让她承受着身体上的病痛,经济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明明是对方的电动车撞伤了罗富珍,经交警部门也判定了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罗富珍住院治疗花去的一万多元医药费,全是她自己垫付的。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撞伤行人,肇事者把伤者送去医院
今年5月14日晚上8点多,罗富珍行走在岳塘区下摄司湘电宾馆围墙边的人行道时,被身后驶来的电动车撞了个正着,罗富珍当场摔倒在地。
罗富珍说,肇事者郑某是个20多岁的邵阳小伙,在湘潭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
事发后,在好心路人的帮助下,郑某将罗富珍送到了医院救治,当晚便为罗富珍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
经诊断,罗富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拇指骨折,右眼球挫伤,右眼眶内壁骨折,严重脑震荡,右膝盖骨损伤,胸部肋骨骨折并吐血。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了医院,对这场电动车撞人事故进行调查,判定电动车驾驶员郑某负全部责任。
付5000元医药费后,肇事者“消失”
当时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时,郑某也在现场,他当着交警承诺会承担全部责任,并和罗富珍的家人约定好,第二天一起协商赔偿事宜,后又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
5月15日,罗富珍一家人等了郑某一天,也没见到他的身影。而拨打对方的号码,显示手机关机。
接下来几天,郑某仍旧没有露面,手机也一直关机。罗富珍的大儿子曹晓敏见肇事者玩消失,只好将情况向办案交警反映。
“交警说对方撞人时,并没逃逸。只是过了一段时间找不到人了。对此,警方也不能界定为肇事逃逸。”曹晓敏说。
没有办法,曹晓敏只好去郑某的出租屋和工作单位寻找,但也没找到郑某。
找不到肇事者,罗富珍的病却一刻也拖不得,治疗费只能暂时由自己承担。
罗富珍年轻时是湘潭市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职工,多年前因伤病退休,现在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多元。住院10多天后,罗富珍花去了1万多元。因子女也不富裕,无力继续承担后续医疗,只好出院回家养伤。
曹晓敏说,目前,罗富珍的外伤基本痊愈。由于治疗不彻底,右眼几乎失明,胸部肋骨上的伤也没能痊愈。
警方不能认定他为肇事逃逸
办案民警也曾到郑某所在的人办资源公司,对他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从人力资源公司得到的反馈是,郑某是邵阳隆回县人,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到湘潭某公司工作。事故发生后,人力资源公司通过当初郑某登记的电话,试图与他取得联系,但电话已经停机。
岳塘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队长龙舟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先缴纳了部分医药费,但之后考虑到受害者伤势过重,自己无法承担,以筹钱为名逃之夭夭的情况并不很多。基于每年各类交通事故的基数较大,一年也有几十起。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现场勘查时,会查机动车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手续齐全,交警无法对肇事者采取强制措施。在伤者治疗阶段,交警队会根据机动车的价值以及车辆保险的限额,向医院担保。但郑某一案的情况又比较特殊,他当时驾驶的是一台电动车,目前电动车的管理还是空白区,驾驶员既不需要上牌,也不要考取驾驶执照,更没有购买车辆保险,交警部门无法处罚又无法向医院提出担保。
龙舟介绍,在外省曾有过类似的案例,当时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作了鉴定,显示电动车已经不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应判断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肇事逃逸处理,追究肇事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交警部门认定逃逸只有两种类型,第一是在事故现场逃逸,第二是把伤者送入医院后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也不承担相应责任。所谓逃逸,指的是逃避刑事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在郑某案件中,这两个条件都不符合,所以警方不能认定他为肇事逃逸,也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龙舟说,目前交警部门能做的只有两件事。第一,与伤者家属一起,到郑某户口所在地走访,看是否能找到郑某本人,或者是将情况告之他的家人,让家人劝他回来承担责任;第二,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现在拍卖车辆号牌所得是事故基金的唯一来源,我市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有限,审核很严格。按照罗富珍目前的伤势可能还难以达到申请标准,不过事故中队会尽力帮助她申请。
律师:受害人应向法院起诉
如果遇到罗富娟这类情况,受害人是否只能哑巴吃黄连?
在2011年4月,家住韶山市银田镇的朱师傅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当时他驾驶摩托车,经320国道雨湖区姜畲信用社路段时,与孙某驾驶的山东牌照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朱师傅头部受伤严重,成了植物人。后经雨湖交警大队认定,事故中孙某要负主要责任。但孙某支付了10000元医疗费后,就借口回山东老家筹钱,再也没回湘潭。
和罗富珍的情况基本相似,但朱师傅的家属最终却维权成功。难道他们有什么“捷径”?我们了解到,当时朱师傅家属发现对方“失踪”后,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了法律援助,之后案件经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朱师傅成功获赔了赔偿金。
“针对这种情况,诉诸于法律,要求法院冻结肇事者财产,可能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市法援中心副主任黄华林表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勘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就已经完成了他们的职责。至于组织事故双方协调,帮助受害人追讨赔偿这些都不是义务之内的事情。
遇到罗富珍这样的个案,在郑某刻意逃避责任的情况下,罗富珍应该向案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地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冻结郑某名下的财产,并依法执行,补偿罗富珍所蒙受的损失。黄华林表示,这个诉讼的过程不长,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
黄华林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万一遇上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发现肇事方不配合,或有逃避的嫌疑,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马上冻结肇事方的部分财产。只要法院查实,这个申请一般可以较快得到批准,不失以保障自身的权益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
对此,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张念律师表示,虽然受害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自己的合法损失。但类似情况却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法院立案后,可能对肇事者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其次,在法院开庭时,肇事者也很可能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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