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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表”不认亲,强占12万工程款

(2012-11-29 13: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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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老表”不认亲,强占12万工程款
■77岁的齐菊连在江西包下工程,尾款却被他人冒领
■冒领者只还了他1.8万元,说余下的4万多元以后用工资慢慢还

记者 谷桔 见习记者 傅晓茹

    2005年,77岁的齐菊连接下了江西省宜春市某国营机械厂办公楼建设工程,眼看厂里欠他的工程尾款将要给付,谁知却被当地辖区民警曹海斌领走了。11月28日,他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帮助他维权。

江西包工程,项目尾款被拖欠

    齐菊连原是湘潭县某公司的党委书记。2005年,他挂靠在江西一家建筑公司名下,承包宜春市某国营机械厂办公楼建设项目。 
    按照规划,这是一栋6层高的办公楼。建好楼层框架后,齐菊连没有钱再投入进去,将尾部基建项目移交给挂靠单位——江西某建筑公司。
    根据估价,齐菊连将得到4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扣除机械厂已经支付的28万,他还要得12万多元。
    “当时,机械厂没有那么多钱。我们就达成协议,签署结算单,一份交给机械厂保存,一份交给我的挂靠单位保存。机械厂要求我等工程款到位时,到挂靠单位领取结算单,再去厂里结钱。”齐菊连回忆说。

尾款被冒领,讨要无门遭威胁

    今年初,江西省宜春市某国营机械厂通知齐菊连前去结账。
    但是,挂靠单位的梁会计告诉他,“有一个叫小曹的人已经把结算单领走了。”据梁会计回忆,“当时这个人自称齐菊连欠他的钱,委托他来领取结算单。”
    “我没有委托他,没有给他任何委托书。”齐菊连很愤怒。
    “小曹是宜春市袁州区春台派出所的民警。我的工程在春台乡附近,是他的管辖范围。平时,他经常到工地,找我聊天,要我请吃饭。有时还向我借钱,我没有借给他。”齐菊连说。
    在闲聊中,曹海斌得知齐菊连的工程移交给江西某建筑公司,并且还有一笔尾款尚未结清。
    得知这个信息后,“他给我打了很多电话,说我欠了一些水泥、钢材的款项,要帮我去结那笔钱,归还给那些债主。”齐菊连觉得这是他自己的事,没必要让外人插手,多次回绝了这一请求。
    见到小曹后,他承认领走了结算单。还拿出3份欠条,“这是水泥、钢材赊账时打的欠条,总共有6万元。”
    齐菊连这才知道,他跟那些债主联系好了。签完这些欠条后,“小曹拿出1.8万元交给我,还有4万多元,他说以后用工资慢慢还。”撂下这句话后,小曹又说了一句,“以后不要来江西找我,否则见到你就搞你一次。”
    “我当时被这句话吓懵了。拿走1.8万元后就回了湘潭。”齐菊连等待曹海斌按月把钱打来。几个月过去了,他的账户一直没有动静。齐菊连试着拨打曹海斌的电话,“他不是按掉,就是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我们也试着拨打曹海斌的电话,但通了后很快就被按掉。

法律工作者:要保留财务凭证

    自己的钱被他人占有,齐菊连很无助。
    “我没有小曹冒领、占用我钱的证据,唯一可以作证的就是江西这家机械厂的会计和挂靠单位给小曹结算单的财务人员。”
    针对这种情况,湘潭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邓彬介绍,齐菊连如果没有物证,可以带领相关人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只要有人证明有这个事存在,就可以立案。” 
    “但是,由于没有保留相关结算凭证,也没有和小曹签署欠条。即使小曹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起诉他时还是证据不足。”邓彬说。
    邓彬提醒,财务问题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在日常财务往来时,当事人最好保留财务收据等物证;有借贷关系时,一定要索取借条或者签订合同,不要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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