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具,货车违法装载……从8月29日至12月31日,交警部门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湘潭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湘潭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重点整治区域:
韶山路全线、建设路全线、河东大道全线、双拥路全线、芙蓉路全线、霞光路全线、宝塔路全线、岳塘路全线、岚园路、板摄路口至岳塘区行政中心、车站路(潭城路口至铁路道口)、和平路、民主路全线、解放路全线、雨湖路全线、熙春路全线、大湖路全线、迎宾路全线、人民路、宝庆路全线。
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1、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整治:不按规定站点停车上下旅客;跨越双黄线掉头;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公交车不在专用道路上行驶;违反鸣号规定;滞站候客;逆向行驶;疲劳驾驶;临近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避让行人;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
2、摩托车(含两轮、正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违法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违法超员;不戴安全头盔;不在指定车道上行驶;逆向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具;在城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违法停放;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
3、大型货运汽车、小型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整治:在禁行的时间、路段上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违法装载;违反鸣号规定;违法停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
4、各类小型社会车辆交通违法整治: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越线行驶;跨越双黄线掉头;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鸣号规定;临近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避让行人;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交叉路口违法停车;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
5、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园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6、非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非法安装遮阳伞具;非法改装车型;违法超员;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法装载(超长、超宽、超高);不在指定车道上行驶等。
7、行人交通违法整治:行人不走人行道;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横过道路时不走过街设施或不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过或翻跨护栏等。
三、车辆停放管理:
1、各类小型社会车辆只准停入向社会开放的各种专业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路内及人行道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只准停入向社会开放的各种专业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或人行道上指定的停车泊位。
3、货运车辆(含大型货运汽车、小型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只准停入向社会开放的各种专业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或指定的路内停车泊位。
4、公交车、出租车只准在规定的站点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四、交通违法责任追究:
驾驶人如出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或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市内相关媒体抄录公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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