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的中世纪
| 分类: 灵修 |
人们把各种各样的坏事都归咎于行巫术的人。德国杂志《当年》说,在那个年代,要是有“霜冻,或是蜗牛、毛虫吃掉了种子或农作物”,人们都会说是巫师或巫婆做的。如果冰雹打坏了作物,母牛不出奶,男人阳痿或女人不孕,都是巫师和巫婆之过!
人们怀疑谁行巫术,就会为他量体重,因为据称巫师和巫婆都很轻,甚至没有重量
怎样断定一个人有没有行巫术呢?一个方法是把“疑犯”绑起来,放进一池冰冷的“圣水”中。如果他们沉下去,就会被拉起来,不算有罪。如果他们浮起来,就会被视为巫师或女巫,然后就地处决或被押去受审。另一个判断方法是为“疑犯”量体重,因为据称行巫术的人都很轻,甚至没有重量。
此外,人们也会尝试在“疑犯”身上寻找“魔鬼的记号”,也就是“魔鬼跟行巫术的人订下协议后,在他身上留下的可见标记”,借此确定那人是不是巫师或巫婆。(《西方世界的猎巫运动》)官员会“剃掉被告身上所有毛发,彻底检查他们身上的每寸皮肤”,搜寻这样的记号,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这样做。他们会在胎记、疣、疤痕等地方扎一根针,如果被扎的地方没有流血或看来不痛,就会被认为是“魔鬼的记号”。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一开始猎巫都是用絞刑的,但因为據說女巫与巫师死掉后留下的的尸体会变成吸血鬼,所以后来就使用火刑,因为要把尸体也摧毁掉以绝后患。典型的例子就是圣女贞德,15世纪初,圣女贞德因为巫术罪被处死,贞德出生在英法百年战争期间,她帮助法国当时的王太子,后来的查理七世赶走了英国人,力挽狂澜,但查理七世害怕贞德的盛名影响他的权威,将其以一万英镑的价格卖给了英国人,宗教法庭则控告贞德巫术罪和异端罪,1431年,贞德作为女巫在卢昂广场被烧死。
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因而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在审判「女巫」问题时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据外国史料记载,「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行刑时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动眼睛,对于法官来说,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在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如果一个女子被控告为「女巫」,那么不管有罪没罪,她所面临的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每一个表情,都会被设定为有罪的表现。不论是天主教国家还是基督新教国家,都大力推行猎巫运动。在某些地区,信奉基督新教的统治者用来灭巫的手段,甚至比信奉天主教的更加残酷。從1450到1750年約有三萬五千至十萬人以「獵巫」的名義被處決,不过后来,理性主义抬头,情况就慢慢改变了。例如,曾把许多“巫师”和“女巫”送去绑在柱上活活烧死的耶稣会教士弗里德里希·施佩在1631年写道,他认为这些被处决的人全都是无辜的。他警告说,如果猎巫运动继续下去,全国的人都会死光。此外,那时的医生开始看出,人有痉挛一类的症状纯粹因为身体出了问题,不是因为邪灵附身。因此,在17世纪,审讯巫师和女巫的事大幅减少,到了17世纪末,这样的审讯从慢慢地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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