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课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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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课时安排表
(2014——2015学年度下学期)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停课或占用教学时间,停课半天以上必须经区教育局初教业务科批准。
2.各校校务会议原则上不占用教学时间安排。
3.学校每周三下午安排教师参加区进修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或校内的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4.在语文课时中,各个年级每周设置1课时写字课,三年级以上每周另设两节作文课。
5.每节课时一般为40分钟,每天安排上下午各30分钟的大课间,保证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眼操上下午各一次。中午要保证至少一小时的午休时间。
6.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时师资和教材的通知》的要求,小学各年级均开设健康教育课,所需课时从《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时中解决,每周0.5课时。各校在每周课表编排上,可将健康教育课时与体育课时设置为单双周轮流上。
7.小学一、二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三至五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全校统一水平测试。考试内容不允许超出课程标准。加强平时各种学业能力的考查,所有学科都要开展学生学业评价,要采取阶段性与过程性相结合的学业评价方式,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8.信息技术课一周2课时,一、二年级开设信息技术所需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中解决;三、四、五年级信息技术所需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中解决。
9.小学开设外语课程的起始学年为三年级,三、四、五年级外语课为三课时。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小学开设英语课程应遵循长短课时结合、高频率的原则,保证每周不少于四次教学活动。长课时(每课时40分钟)安排两课时,余下一课时安排两次短课(短课上课时间为20分钟)。英语学科成绩考核应在笔试的基础上增加听力和口语的考核。
10.一、二年级校本课程每周各三课时,三、四、五年级校本课程每周各一课时,各校科学安排校本课程课时。校本课程的开发应形成学校特色,内容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素质入手,学习的方式应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角度进行思考,发展学生兴趣、爱好、特长。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学校不得将“奥数”作为校本课程的内容。
11.加强三、四、五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践研究。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12.体育与健康课时1—2年每周4节,3—5年级每周3节。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师资情况,在保证开足课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解决。
13.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法制、民族、禁毒教育等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关于“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以讲座、参观或组织科技创新大赛等形式进行,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其中环境教育根据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自2009年9月份起,各小学1—5学年,每学期开设6课时。禁毒教育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3月起,小学五年级禁毒教育课每学期4课时, 课时由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会、升旗校会中进行安排。
14.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开设了地方课程,含《黑龙江人文与社会》、《技术》和《生命教育》三项教学内容。一、二年级地方课每周三课时,三、四、五年级地方课每周一课时,三项内容为隔周一课时进行教学。
15.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可体现在课表中但不算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