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合同纠纷中涉及材料款抵扣的证据目录
(2023-03-16 07:16:25)证据目录
一、出库单175张、材料结算清单
证明:根据有原告工作人员签字的出库单,可知原告多领取材料如:灯带高压插头、座便器、三角阀等达近1700个,对应价值金额为163281.17元。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第16页11.2.6条约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
故,因原告多领取的材料所对应的金额163281.71元应当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工人工资分配表、收条、工程违约扣款单等
证明:被告已累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134671.45元。
提交人:
补充证据目录
补充证据材料一组:约定应供货量表格、22#楼装饰装修工程清单、22#楼公共部分装修-安装表格、户内墙地砖工程清单、汇总表及一天核对结算清单
证明目的:
1、结合证据一,原告方在施工期间班组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更换频繁,瓷砖上材料未按照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上材料;施工期间未按设计排版合理使用切割剩余材料,单元楼层户相互使用;施工工程质量控制不稳定,空鼓、成品保护不完善等破损更换。且,加工倒角瓷砖材料混乱,未按项目要求等加工瓷砖到场,时间间隔3天班组工人使用整砖切割倒角施工墙面瓷砖(8层量)造成加工好的瓷砖到场后续无法使用等。原告方应当承担瓷砖费用62401.06元。
2、结合证据一出库单,及本次提交的约定应供货量表格、22#楼装饰装修工程清单、22#楼公共部分装修-安装表格、户内墙地砖工程清单、汇总表及一天核对甲代材结算清单等,相互间能印证,原告方存在多领取材料的情况,该部分费用达163281.17元。
综合证明:应当在应付原告方工程款中予以扣减225682.23元。
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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