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对外签订有合同,继承人对合同放弃权利义务的声明书
(2022-12-29 20:09:47)放弃权利义务声明书
被继承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去世,声明人 、 、 、 、 、 分别是被继承人的大女儿、二女儿、配偶、大儿子、二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声明人均是被继承人的法定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和权利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由于被继承人于2008年7月30日与华主市主山供销合作社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享有位于华主市主山供销合作社行政院后院窑洞25间及窑洞上方机瓦房29间及土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围墙、西至大门口、南至窑洞前脸、北至山头围墙)租赁的相应权益。
现声明人郑重声明:对于《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 承继,均自愿放弃承继该合同的权利。
以上情况均属真实,如有虚假,声明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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