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起诉钉钉打卡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诉求的证据

证据目录
——沣新装饰
证据一《劳动合同书》、装饰工程师岗位职责要求。
证明:原告自2020年5月入职被告处,任职装饰工程师,就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约定,显然原告在家办公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且就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证据二 沣新公司2022年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延迟发放工资的专题会会议纪要》、李山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其工资条明细。
证明:李山自入职至2022年3月,被告均如约支付了劳动报酬,其中固定工资为6800元、餐补500元、学历补助100元、电话补助150元等,且关于2022年3月、4月5月的劳动报酬,被告已经如约支付完毕。
在2022年3月上旬,沣新公司受疫情及经济大环境影响,经营特别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员工沟通,通过了缓发工资的决议。
证据四 原告李山的离职通知
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系原告主动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且根据原告的起诉,其主张的为被告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而并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前提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案并不存在该前提条件。
证据五 被告网上立案申请情况截图
证明:被告不服山水劳人裁决字【2022】56号仲裁裁决,已依法向华州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