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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就被执行人的资产账户查封冻结的申请书

(2022-11-12 19:31:37)
SourceURL:file:///home/administrator/Desktop/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wps

查封李林资产账户申请

申请人李月,女,汉族,988年4月7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匀曙光街曙新社区40--302身份号码:2039880472,手机号:85 37 845(代)

被申请人李林,男,汉族,9612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东镇二村一组民身份号320907273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被申请人李林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予以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月申请执行河南森纪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邦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本。经查询裁判文书网得知:因李春、李苗欠付李林(身份证号:3209996907273)股权转让款,李林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苏098民初2号,依该判决:一、李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李林支付27500元;二、驳回李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6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00元,李林负担3055元,李春、李苗负担8445元。

(2020)098民初2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李林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苏09830号,该案执行裁定显示:“20222日,本院将被执行人李苗自动履行的案款844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显然被申请人李林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而却不予履行,且经申请,贵院在20225月份再次向被申请人下发报告财产令,而被申请人李林收到后至今并未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故,李林系具有履行能力的,且对外享有一定债权,为避免李林实现债权后再次不予偿还本案欠付的款项,而任意转移资产,请贵院冻结李林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

附:202)苏09830号,执行法官:李彬,书记员:李哲,电话:055-85245.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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