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效拆迁安置人员的女方,分配的安置房被侵占后的诉讼代理词
(2022-10-15 18:33:04)王五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王五与被告李三、第三人李三妻财产纠纷一案,我们接受原告王五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现根据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系刘村有效拆迁安置人员,依法应当享有村民权益。
二、刘村委会已将原告儿子村民福利转至原告银行账户,却将原告应享有村民福利支付被告李三处,现被李三侵占。
因原告与被告李三于15年7月19日经山州山水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当日,经刘村委会同意,将原告和儿子刘嘉骏外下的村民福利账户与被告李三的家庭福利账户分开,单独立户。至16年底,原告账户未间断地收到二人相应的村民福利。但17年1月9日,原告账户仅收到儿子刘嘉骏的村民福利15000元,未收到原告本人福利。后经确认,刘村委会应李三的要求,擅自将原告应得的福利转至被告李三账户。
庭审时,被告李三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三、被告李三应将侵占原告的村民福利返还原告。
以上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并采纳!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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