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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以未通知同意而擅自搬离为由起诉赔偿,租户应诉的证据目录

(2022-05-26 18:30:16)

证据目录

 

一、被告自20207月至2021.10.29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代理人的记录

证明:被告自合同正式签订前便按照合同约定的押金、租金,一直足额、及时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之合同解除之时。

即使在郑州7.20水灾、20208月疫情等多次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据国家政策原告方应当减免租金,但却分文未减,原告决绝的态度亦是导致合同解除关键因素。

二、张三户口簿、老口市第一医院检查报告单、诊断报告单、被告与原告代理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燃气费水费电费查询单

证明:张父系被告父亲,被告父亲张父被检查出肺癌,被告需要回家照顾,便提前一个月通过微信通知的原告解除合同的事宜,原告予以同意,被告已尽到了合理义务,合同已于202111月份解除,被告方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20211128日,经查询,被告并不拖欠燃气费水费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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