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二审阶段因鉴定意见与一审相矛盾,而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2022-03-28 21:41:57)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张水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张水因涉故意伤害一案,于201年月16日被山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月2日取保候审,10月30日因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被拘留,11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了上市第一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上诉人张水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故向贵院提出申请,理由如下:
三、双方因车票款发生争执(张水已购票,而工作人员却未检票),在刘个所驾驶的车辆上进行撕扯,均受有伤害,案发后张水经鉴定为轻微伤。通过现有证据可以看出,刘个对此次纠纷的发生存在过错,山水法院却未查明此事实。
四、本案发生于正常运营中的客运大巴车上,全程皆有车载视频,而侦查机关却未及时向客运公司调取,后答复称:视频被覆盖,致使本案的关键证据亦缺失。
综上,基于认定上诉人张水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结合关键证据缺失,且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申请变更上诉人张水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了上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