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李银河的博文,支持法院的判罚,法院判婚内强奸成立,做出缓期执行判罚的结果。对于这样的观点,我不能接受。
当法官接到这样案件的时侯,相信也很无奈。无奈的原因有三:
1、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在很久的历史时期,女人的地位是很低下的,自古就有三妻四妾的真实生活,建国后妇女的地位才慢慢的提高,但在大多数男人们的心里,男女平等的事实还是不能接受的。所以,男人有那点要求的时候,还是比较强势的。
2、法律意识的淡薄,中国必定建立心中国的时间不长,在男人的心目中,夫妻之间的那点事是属于天经地义的,领了一个红本本,就合法了,只有领了本本不能在一起的夫妻才是不正常的夫妻。这点还不能与西方法律健全的国家相比。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判婚内强奸也是不成立的。
3、取证难,谁也没有在事发的现场,文字中也没有提整个事情的经过,也没有提供现场的视频资料,给整个法律最后的判定出来不小的难题,毕竟是夫妻一场,也可能是半推半就,最后某些条件没有满足要求。事后后悔了,才想到了起诉,必定没有造成对身体的伤残。入重判的话也不是很合适。
所以法院在判的时间也考虑了很多,必定是一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处理不当就会遭到国人的谩骂,政治前景就会受到影响,从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各打五十大板,以便给后人警示。
婚内强奸这个新名词出现了,相信这个事件不是第一次出现,但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相信法律会给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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