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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呢?

(2020-03-16 22:54:12)
标签:

戴静律师

公司章程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

分类: 公司业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呢?

公司章程篇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股东关系都较好,股东在签订投资协议时不会考虑太多,公司章程也大都套用市场监督局提供的工商登记备案的模板。通用的公司章程模板,并不会量体裁衣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管理层人员也逐步扩大,那么,哪些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作特别约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意味着哪些人对公司应当尽忠实、勤勉、竞业禁止义务。今天,我们针对公司章程中可以特别约定的部分,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与大家分享如何设计公司章程,这正是律师存在的一大意义——防患于未然。

      今天分享的内容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包含哪些人

     场景:

某公司经历了初创期后,逐步壮大发展管理层人员也随之增加,除股东外,还聘请了其他工作人员。如何约束管理层人员的行为,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哪些人可以在章程中列为高级管理人员

     应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实际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机密的人员,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本章程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列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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