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方能偷偷卖掉房屋吗?
问:姚律师你好,婚后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是不是这一方不用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把房屋卖掉?
#广州离婚律师姚志勇#:根据我经办经验,现实情况确实是这样子,如果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登记这一方他完全可以瞒着另一方把房屋卖掉。
理论上来说,这个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的出售肯定是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他是不能卖的。
众所周知,房屋的价值高,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资产,夫妻任一方不得擅自对共有房屋作处分。
但现实是复杂的,或出于转移夫妻财产等原因,产权登记一方他有可能不诚实,瞒着另一方悄悄把房屋卖了。
对于第三人,通常特指中介、买家,他们只能通过查册核实这个房屋是不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不是,只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往往没有更好办法核实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据我了解,现实中,很多中介对房屋出售方的情况了解远远不够,或者说流于形式,没有认真核实房屋权属真实情况。
毕竟对于他们来说,只要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就行了。
或许有些中介会过问这个房子情况,比方说,是你婚后买的吗?
但产权登记一方完全能说谎,回答说是婚后购买,但我们夫妻两人通过签婚内财产协议,房屋已经约定归我了;
又或者说房屋是用我婚前存款买的,是我个人财产等等,现在这个房子跟配偶没有无关,我自己一个人说了算。
总之,产权登记一方总有办法瞒天过海。
到房管部门去过户的时候,房管工作人员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就是看房本是不是一个名字,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他会给卖家签一个承诺书,
大概意思就是让卖家承诺这个房屋是他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财产,他对这个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能力,
然后就正常交税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让大家拿回执,等几天拿新的房产证。
因此,如果房屋确实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显然是有巨大风险的,产权登记这一方完全是可以做到不用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把房屋卖掉,当然,他要承担被要求赔偿的后果,那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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